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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地限定部分國有企業壓低銷售價格生產經濟適用住房之外,自願參與建設經濟適用房的企業又有哪個不是賺個盤滿缽滿的呢?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低,首先在於沒有繳納高額的出讓金,假如商品房也不收土地出讓金,價格自然也會大大地降低了。
許多國有企業在按政府的指令承擔實際相當於政府二次轉移分配的政策性補貼任務,如政府補貼性的市場基礎設施的供給。但並非所有的國企都承擔同樣的任務,將二次轉移的功能僅用於住房保障,他們還要承擔非住房性的公共產品支出。華遠雖然沒有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工作,但承擔了地鐵建設等公共職能。
國企承擔公共職能的責任並非是市場經濟中的問題,而是政府行為的公共責任。不等於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可以在沒有政府指令的情況下去降低產品的價格,或自行將應得利潤轉移給非特定的應享受政府補貼的物件。
回到市場經濟中來看,企業所提供的各種商品與服務都無法代替政府的責任,都無力解決應由公共財政解決的滿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更不可能用商品的供給方式改變收入分配中的不公現象。讓低收入家庭承擔住房土地的高額出讓金只會增加分配中的不公平。
普布利烏斯?塞魯斯曾說:“不可能讓所有的腳都穿同一種鞋。”也就意味著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住同樣的房子,都有同樣的消費能力,都有同樣的收入與財富。試圖以生產同樣的“鞋子”來滿足所有的“腳”的做法也同樣是徒勞的。
舊中國的婦女曾以“三寸金蓮”為榮,市場會提供許多的小鞋,以迎合纏足者的需求。當婦女們放棄了纏足的習慣時,再生產這種小鞋就不現實了。如果今天因為生產鞋的布有限,只能生產小鞋,把還沒有來得及長大的腳重新裹起來,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但我們的身邊正在發生著這樣的故事。
房子是要使用幾十年的商品,那麼是按今天的低消費標準去組織大規模的生產,還是按現有的中高消費能力去組織生產?這就如同只有馬車通行時所設計規劃的道路並不能滿足汽車時代一樣,城市不得不為汽車時代的繁榮而付出拆除重建、不斷加寬道路的代價。今天我們也在大量地拆除20世紀80年代初期為解決房荒而建設的大量低標準住宅。為什麼不是用新建住宅滿足中高消費,現存的大量住宅滿足中等收入消費呢?難道一定要用新的“小鞋”來解決住房問題嗎?這不是一種新的資源浪費嗎?
記得小時候,除了過年我可能有機會穿一雙新鞋或買一件新衣服外,大多數時候都是姐姐穿過的原是哥哥的舊衣服,再加上補丁之後傳給我。
令我記憶深刻的是,有一年過年我們兄弟姐妹四人專門到照相館正式拍了一張合照,至今這張照片還儲存在我們各自的家中。最醒目的不是我們穿的“新”衣服,而是每個人都穿著露著腳趾頭的鞋。
今天的年輕人不再需要穿帶補丁的衣服了,卻還沒有到不能先住二手房的消費時代。難道一定要用削足適履的辦法才能解決住房問題嗎?難道先富起來的人不應先住上好房子嗎?為什麼為先富起來的人蓋好房子的開發商就一定是壞人了呢?
市場做市場的事,政府提供社會保障與公共產品,這本是分工不同的兩件事,但每到討論市場的問題時,人們總愛將社會保障與公共產品放在市場競爭中混淆視聽,似乎市場的失靈是因為市場沒有提供公共產品與社會保障。中國的低收入家庭難道不應享受免交出讓金的住房保障嗎?
我們在糧食市場化時這樣爭論過,在大白菜市場化時這樣爭論過,在房子、醫療與教育市場化的問題上也這樣爭論著,幾乎都是因為同一個原因——分不清市場的責任與政府的責任。各種各樣的評價嚴重地影響著中國的市場化程序。
不承認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現實(不管是否承認這都是事實存在的),不實施對財富的保護,不允許對先富起來的家庭提供滿足他們消費需要的商品與服務,並不能掩蓋分配不公的問題,也無助於讓先富起來的人將財富用於投資與消費。透過合法收入先富起來的人,也是合法的中國公民,也應有正常生活與消費的權利(非法致富的人要靠法律來約束)。一旦先富起來的這部分家庭的消費與財富從中國轉向了境外,那麼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而不會帶來任何益處。
問題並不出在已經有一部分家庭先富起來上,也不是出在開發商必須為迎合不富有家庭而建設商品房上。問題在於如何讓未富起來的家庭也富起來,或者在他們尚沒有能力利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時,用轉移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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