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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弟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諸侯王國問題基本解決,但是諸侯王的勢力依然存在,再次成為半獨立狀態的割據勢力。事實證明,武帝即位以後,決心徹底解決諸侯王分封、內亂不止的問題。
元朔二年(前127),善於“揣摩聖意”的主父偃向漢武帝進獻“推恩”之策:“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得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
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議,頒行“推恩令”。僅從元朔二年至六年(前127~123),封侯的數目就多達121人;元鼎至武帝末年(前116~前87),又有44人封侯,甚至一日之內竟有24人同時封侯。
此外,對有罪的諸侯王,則削奪其封國。僅元鼎五年(前112),武帝以酎金(根據漢制,每年八月要舉行宗廟大祭,王侯必須獻黃金助祭,稱為“酎金”)不合規定為理由,就削奪了106個人的爵位。
這種“恩”、“威”並施的政策,基本上解決了漢初以來長期未得到解決的諸侯王勢力的問題。漢武帝以後,雖然諸侯王國繼續存在,但是作為一種政治勢力,它已經失去漢初原有的活力了。
廣開仕途為了維護西漢王朝龐大的官僚體系,必須有一大批官吏不斷地充實到各個機構中去,這就要求有一套完整的選擇官吏的辦法。漢武帝為了網羅人才,採納了董仲舒的“求賢”建議,實現了察舉制與考試相結合的選官制度。
察舉,即先行考察,再舉為官之意。它源於高祖,而明文規定則始於武帝。武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每年一次。孝廉即孝子和廉吏,是察舉的兩個科目,後來混為一科。察舉的物件是通曉儒學的儒生,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察舉的科目除孝廉外,還有茂才、賢良方正、賢良文學、明經、明法等。
選官的另一種途徑是以博士弟子員入補官吏。元朔五年(前124),丞相公孫弘奏請,讓博士弟子員受業一年,經過“射策課試”,能通一經者就可以補文學掌故之缺,課試高第者可以任郎中。
這樣的選官制度,保證了“獨尊儒術”的推行,進一步擴大了選拔官吏的範圍,為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朝預政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皇帝控制朝臣的權力,二是加強朝廷控制各地的權力。而這些都要靠封建官僚機構來實現。漢武帝作為一位有作為的帝王,在政治體制上開設中、外朝,形成兩個官僚系統:一個是由大將軍、尚書等組成的中朝,又稱內朝或內廷,是決策機關;一個是以丞相為首的外朝,是政務機關。
中、外朝體制形成的根源在於漢初政治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矛盾,換言之,它是君權與相權鬥爭的產物。漢初承襲秦制,以丞相輔佐皇帝,丞相權勢之大,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這種形勢在漢武帝即位之初仍然沒有什麼改變。他即位不久,丞相田汀�莆杖蚊獯笮」倮艫拇筧ǎ�晌餃ㄇ慍�啊:何淶鄱源聳�植宦�R蝗眨�鑀‘入宮奏事,武帝問他:“君除(任命)吏盡未?吾亦欲除吏!”僅一語便表明武帝不滿丞相權柄之重,決心削弱相權,建立中朝。
武帝透過賢良對策等方式,身邊集中了一批有才幹的近侍之臣。他們由庶僚加銜侍中、諸曹、諸吏、給事中,從而成為入侍武帝的內臣。他們名為侍從之臣,實際參與謀議,這些中朝官員的秩爵並不顯要,但是身份特殊,他們不僅參與軍國大事的謀議,有時奉命與公卿大臣論辯,以致面折廷爭而詘大臣。這種做法就是用小官管大事,而這些小官又易於控制,從而收到以卑制尊、以輕馭重、以中御外、尊君抑臣的目的。
中朝預政是朝廷政治體制的重大改革,它加強了皇權對國家各方面的控制,而且大大精確了中央決策的內容,使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同時也便於眾人對武帝意圖的理解。
加強監察漢武帝統治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帝國,就必須駕馭一支龐大的官僚隊伍,使他們盡心效力,忠於職守。然而由於漢景帝以來,職官、司法制度日益廢弛,奢侈成風,吏治敗壞,結果征斂不止,民不聊生,加劇了社會危機。
建立刺史制度。元封五年(前106),漢廷正式頒行刺史制度,以便考察郡國治政,加強對地方行政的控制。朝廷將全國劃分為13個州部,每州設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屬郡國。刺史由朝廷派遣,秩僅六百石,屬於低階官員,但是職權很重,有權監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國相,還有地方的強宗豪右,稍後甚至可督察諸侯王。刺史受御史大夫所屬的御史中丞直接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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