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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年羹堯牽制,無法調動軍隊向東奪位。
隆科多,滿洲鑲黃旗人,其父為一等公佟國維,其妹為康熙的孝懿仁皇后。隆科多在康熙晚年任理藩院尚書、步軍統領。在康熙去世和雍正繼位過程中,隆科多的功勞在於防止留居北京的眾皇子作亂。康熙的兒子眾多,這些人又各結黨羽,而在反對雍正繼位的問題上又都聯合了起來,雍正當時在北京十分孤立。隆科多時任步軍統領,俗稱九門提督,轄兵一萬多人,負責保衛皇帝,維護京城治安。由於他擁戴雍正,在他手中軍隊的威懾、彈壓下,眾多的兄弟才沒敢興風作浪。
外得力於年羹堯,內得力於隆科多,雍正便順順當當地登上了皇位。繼位之初,他對年、隆二人褒獎有加,寵信異常。年羹堯被任命為撫遠大將軍,掌握整個西北地區的邊防大權以及人事、財政大權,還直接參與朝中重大政務的決策。雍正甚至不顧君臣關係體統,稱年羹堯為自己的“恩人”,說什麼“不但朕心倚眷嘉獎,朕世世子孫及天下臣民當共傾心感悅,若稍有負心,便非朕之子孫也,稍有異心,便非我朝之臣民也”。竟然以對年羹堯的態度,作為判斷子孫臣民忠孝的標準。隆科多則被任命為總理事務大臣,參與處理重大事務,是雍正在中央的左右手。雍正誇他是“聖祖皇帝忠臣,朕之功臣,國家良臣,真正當代第一超群拔類之稀有大臣也”。
可是好景不長,僅僅過了兩年左右,雍正便變臉了,說什麼“近日年羹堯擅作威福,逞奸納賄,朕甚惡之”,並直接向年羹堯發出警告:“外臣圖功易,成功難,成功易,守功難,守功易,終功難。”明顯地暗示他不會有好下場。果然,不久便命令年羹堯交出撫遠大將軍令,調任杭州將軍,並威脅說:“你若負朕,不知上蒼如何發落你也。”雖然年羹堯並沒有“負”他,雍正還是不依不饒,撤了他的官,並公佈了他的九十二條大罪,說他這九十二條罪狀,可以將年羹堯處死三十多次,但對他法外開恩,令其“自裁”(自殺),又斬其子年富,其餘十五歲以上的兒子都充軍極邊。
在整治年羹堯的同時,雍正也向隆科多下了手。雖然隆科多受賜一等公、吏部尚書加太保等,但仍被定四十一條大罪,命令在暢春園外建屋三間,永遠禁錮。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
年羹堯和隆科多二人,對雍正來說,是“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對他們自己來說,則是知進不知退,知顯不知隱,泰極否來,自釀成禍。
從對待同胞兄弟和近臣上可以看出雍正性格的兩面性,說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他的兩面性格是他取得皇位的秘訣,也是他鞏固皇位的法寶。當然,雍正作為一個政治家,我們評價他的功過是非,主要的著眼點不應是其性情品格,也不應是其皇位的獲得是否正當,而應站在他對中國歷史,對人類文明方面做了哪些貢獻。
三、承上啟下的改革
雍正元年(1723)是清朝入關第八十年,許多社會矛盾盤根錯節,積累很深。雍正盛年登極,年富力強,學識廣博,閱歷豐富,剛毅果決,頗有作為。康熙政尚寬仁,雍正繼以嚴猛。雍正在位十三年,他最主要的特點是“改革”,可以說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皇帝。其改革舉措主要有:
1。整頓吏治
康熙治政,標榜寬仁,到了晚年,由於身患中風,吏治鬆弛,貪汙腐敗,已然成風。雍正在長期的政治生活中,對康熙晚年弊政看得較為清楚,於是在雍正元年(1723)正月,他就馬上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連續頒佈了十一道諭旨,諭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託;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餉,侵漁貪婪;不許納賄財貸,戕人之罪;不許剋扣運費,饋遺納賄;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許恣意枉法,悖才多事等。嚴誡: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嚴懲。
二月,又命令將虧空錢糧各官即行革職追贓,不得留任。
三月,命各省巡撫,將幕客姓名報部。禁止出差官員縱容下屬勒索地方,後又把戶部庫存虧空的二百五十餘萬兩白銀叫歷任堂司官員賠補。
接著又設立會考府,進行審計,整頓收支。
這一年,被革職抄家的各級官吏就達數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的大員,與曹雪芹家是親戚的蘇州織造李煦,也因為經濟虧空而被革職抄家。對於這一改革,《清史稿·食貨志》說:“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頗增。”有史家也評論說:“雍正的整頓吏治,實為千載一時,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胃之徒,莫不望風革面。”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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