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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元春要省親,必須準備佛事。但在王夫人方面,麻煩就很大,因為那時侯元春已經慘死,皇帝厭惡賈家,一經查抄,諸罪並舉,甚至還要順一切線索追究,再加上負責查抄的官員,總要借勢施威;那麼,對下那個帖子的事情,肯定要窮追不捨,加上別的種種,一時也難結案。在這種情況下,妙玉就是自己要搬出櫳翠庵,恐怕也暫不放行,只是不把她算成罪犯罪產,日常生活仍可照舊罷了。
妙玉不是賈府的人,李紈母子卻是呀,那為什麼稻香村還可以雄雞唱晨,裡頭住的人尚能如以往一般迎來新的一天呢?可以推測出,八十回後,寫到賈府滿門被抄,因為負責查抄的官員報上去,李紈守寡多年,又不理家,賈家各罪,也暫無她參與的證據,而皇帝最提倡所謂貞節婦道,所以就將她們母子除外,不加拘禁,仍住稻香村裡。如經查實,他們確實與賈府諸罪無關,結案後就可以允許他們搬出,自去謀生。那麼他們母子獲得徹底解脫後,就與原來親友斷絕來往,李氏就更加嚴格地督促兒子苦讀,賈蘭也不負母親一片苦心,中舉得官,建立功勳,而李紈也就終於成為了誥命夫人。
書裡這樣寫李紈,情節設計是大體合理的。但是,細加推敲,問題又來了。
賈府那樣的大家庭,榮國府裡,賈政當官,主外,王夫人呢,主內。書裡說,她覺得自己精神不濟,所以要請下一輩的媳婦來做幫手。那麼,她眼前就有一位大兒媳婦——雖然大兒子賈珠死了,其寡妻李氏還好好地活著。而且故事開始的時候,李紈的兒子,也就是賈政王夫人的孫子賈蘭已經比較大,可以讀書射箭了,李紈完全可以騰出手來幫助王夫人理家主內啊。其實就算是孩子小,那種貴族家庭,有的是丫頭僕婦,也用不著母親自己花許多的時間精力來照顧。書裡寫王熙鳳的女兒巧姐,比賈蘭小很多,王熙鳳不是仍然可以理家管事嗎?
那麼,王夫人怎麼可以公然不讓李紈來管家呢?從書裡描寫可以知道,王熙鳳幾乎不認字,凡遇到記賬寫字查書一類的事情,都依靠一個叫彩明的,未弱冠,也就是還沒成年的小男孩。有一回還臨時抓差,讓寶玉給她寫了個賬單不像賬單、禮單不像禮單的東西。可是,李紈是書香門第出身,會作詩,元妃省親時她也賦詩一首,才華當然平平,但如果由她管家,起碼可以減除很多因為自己不識字不能寫字的麻煩。而且,從封建社會的倫理秩序角度來說,李紈她作為榮國府的大兒媳婦,也沒有放棄理家責任的道理,王夫人即使沒有委託她幫忙,她也應該主動上前幫忙。書裡第四回介紹她說,“這李紈雖青春喪偶,居家處膏粱錦繡之中,競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無見無聞,惟知侍奉親子,外則陪侍小姑針黹誦讀而已。”這段話原來糊里糊塗地也就那麼讀過去了,後來一細推敲,蹊蹺,以李紈的身份,她竟放棄在榮國府協助王夫人主內,承擔管家的責任,並且達到“一概無見無聞”的程度,這在那個社會,是非常嚴重的不孝行為。第七回有句交代,也值得推敲:“原來近日賈母說孫女兒們太多了,一處擠著倒不方便,只留寶玉黛玉二人這邊解悶,卻將迎、探、惜三人移到王夫人這邊房後三間小抱廈內居住,令李紈陪伴照管。”賈母好像也不以李紈放棄府內總管責任為奇,就有如她絕不以賈赦不跟她住在榮國府裡為奇一樣。賈母只是覺得李紈閒著也是閒著,就只給她派了一個閒差,但這差事按說也應該是王夫人來安排,怎麼會由賈母親自下令?難道,在賈母眼裡,李紈和王夫人是一樣的身份?
書裡就這樣寫李紈,她是榮國府裡的正牌大兒媳,卻不由她來管家,而是把賈赦那邊的王熙鳳請過來管家,而對這一點,她本人以及書裡其他人都不以為奇。後來王熙鳳病了,才由李紈、探春代理其職,王夫人又請來寶釵幫忙,府裡僕人們暗地裡抱怨,說“剛剛的倒了一個‘巡海夜叉’,又添了三個‘鎮山太歲’”。但後來的形勢,是三位“鎮山太歲”裡,探春唱主角,是朵大玫瑰,李紈甘願跟寶釵一樣充當綠葉——寶釵畢竟只是個親戚,是外人,李紈怎麼能那樣?
這樣,我就琢磨,李紈的原型,可能跟賈赦的原型一樣,雖然書裡寫是某種身份,其實真實的生活裡卻是另一種身份。
書裡把李紈設計成寶玉一輩的人,賈政和王夫人的大兒媳婦,賈母的孫子媳婦,那麼,李紈的兒子賈蘭,當然就是賈政王夫人嫡親的孫子,也就是賈母嫡親的重孫子。按這樣一個倫常排序,我問你,賈政一家人團聚,特別是元宵節,那也是一個特別看重團圓意義的節日,幾代人歡聚,猜燈謎,得彩頭,賈蘭該不該在場?他該不該自己主動到場?但是,你細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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