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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立即用角質匙楔入死者牙齒之間,留出縫隙,以便按照正式確定的葬禮規格入殮時在死者口中放置珠玉;再一宗是綴足:將死者雙足併攏扶正,用死者生前用過的燕几(矮几)壓住雙足並以麻線繩捆縛固定,拘束雙足使之正直,以便正式入殮時能端端正正穿好皮靴。置屍就緒,家人立即設乾肉、肉醬、醴酒做簡樸初祭,並用帷幕將死者尚未正式入殮的屍身圍隔起來,帷幕之外先行設定供最先奔喪者們哭祭的靈室(屍身正式入殮棺槨之後,始設與葬禮規格相應的大靈堂),此為奠帷。如此這般第一套程式完成之後,家主方正式向各方報喪,漸次進入正式的喪葬程式。
然則,奔喪者們看到的,卻是對死者的大不敬。
山東各方人士趕赴洛陽,原本只是為奔喪而來。也就是說,只是要參加由秦國操持的葬禮,對呂不韋做最後的送行。奔喪者們一腔傷痛一路唏噓地趕到洛陽,非但沒有大型喪事對於賓客下榻、服喪、祭奠、守靈等諸般事宜的有序安置,且連預設的靈室也沒有一個,淤積壓抑的哀傷竟沒了噴湧的去處。絡繹紛紜聚來的奔喪者們,在文信侯府邸內外相互探聽,方知呂不韋死在了書房,夫人陳渲與老總事西門也絕望飲鴆,先後死在了呂不韋屍身之旁,此時連屍身還冷冰冰原樣擱置原地,預禮四事竟一事未行!對此,秦國郡守的文告宣示的理由只有一個:護持屍身,依法勘驗,一應葬禮事宜報王待決。
“如此秦法,禽獸行也!”奔喪者們憤怒了。
自遠古以來,葬禮從來都是禮儀之首,最忌擅改程式,最忌省儉節喪。古諺雲,死者為尊。又云,儉婚不儉葬。說的便是這種已經化為久遠習俗的葬禮之道。到了戰國,喪葬程式雖已大為簡化,然其基本環節並沒有觸動,人們對葬禮的尊崇也幾乎沒有絲毫改變。時當戰國中晚期的大師荀子有言:“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事生不忠厚,不敬文(程式禮儀),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刻薄)。送葬者不哀不敬,近於禽獸矣!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見《荀子·禮論》。”荀子亦法亦儒,理論之正為當世主流所公認,其葬禮之說無疑是一種基於習俗禮儀的公論——葬禮的基本程式是必須虔誠遵守的,是不能輕慢褻瀆的。
卻說奔喪者們憤慨哀痛之心大起,一時群情洶洶,全然不顧三川郡守的禁令,徑自在文信侯府邸外的長街搭起了一座座蘆蓆大棚,聚相哭祭,憤憤聲討,號啕哭罵之聲幾乎淹沒了整個洛陽。六國各色密使推波助瀾,衛國迎葬使團奔走呼號,大洛陽頓時一片亂象。紛亂之際,與呂不韋淵源甚深的齊國田氏商社挺身而出,秘密聚集奔喪者們商議對策。奔喪各方眾口一詞:秦王嬴政誅殺假父、撲殺兩弟、囚居生母、逼殺仲父,其薄情殘苛亙古罕見,若得候書處置,文信侯必是死而受辱不得善終。一夜聚議,多方折衝,衛國使團放棄了迎葬主張,贊同了奔喪者們的義憤決斷:同心合力,竊葬文信侯!
竊葬者,不經國府發喪而對官身死者徑自下葬也。一旦竊葬,意味著死者及其家族從此將永遠失去國家認可的尊榮。尋常時日,尋常人等,但有三分奈何,也不願出此下策。然則,呂不韋終生無子,夫人陳渲與西門老總事又先後在呂不韋屍身旁飲鴆同去。呂府一片蕭瑟悲涼,只留下一個女總管莫胡與一班僕役執事痛不欲生地勉力支撐,對秦王恨得無以復加,誰信得秦王嬴政能厚葬呂不韋?自然對眾客密議一拍即和。於是,闔府上下與奔喪各方通力同心,竟在屍身停留到第六日的子夜之時,用迷藥迷醉了郡都尉、郡御史及兩百甲士,連夜將呂不韋屍身運出了洛陽。及至三川郡守覺察追來,呂不韋已經被下葬了。慮及掘墓必將引起眾怒公憤而招致事端,郡守只得快馬飛書稟報咸陽。
呂不韋的墓地,是奔喪者們一致贊同的大吉之地。
倉促竊葬,奔喪者們無法依據公侯葬禮所要求的程式選擇墓地,而呂不韋這樣的人物,又絕不能埋葬在被陰陽家堪輿家有所挑剔的地方。就在一切議定、唯獨在墓地這個最實在的事項上眾口紛紜莫衷一是的時候,魯國名士淳于越高喊了一聲:“北邙!”眾人聞聲恍然,頓時一口聲贊同,立即透過了公議:在洛陽北邙山立即開掘建造墓地。
北邙者,北邙山也。之所以人人贊同,根由在這北邙大大的有講究。
洛陽,是西周滅商後由周公主持營建起來的東部重鎮,西周時叫做洛邑。洛邑在當時的使命,主要是統御鎮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