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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改變了我的名字“卡林”的讀音。原先,我們按牙買加人的英國式讀音,把它唸作“卡林”。美國第一批戰鬥英雄中有個人叫科林·P·凱利,是一位飛行員,在珍珠港事件後兩天,他用自己的飛機撞擊日本一艘戰列艦而英勇犧牲,被追授卓越軍功十字勳章。他的事蹟為所有的男孩子津津樂道。美國式的讀音是把“卡林”唸作“科林”,人人都這麼念,從此後小朋友也把我叫作“科林”。我住在凱利大街,於是就成了“凱利大街的科林”,可是在家裡,人們一直叫我“卡林”。我有一次問父親,為什麼給我起了這個名字,是不是為了紀念某一位光彩的祖先?爸爸說不是的,而是在我出世那一天,他偶爾從一張發貨票上見到這個名字,於是就給我用上了。我過去一直不喜歡它。
我上學時上過鋼琴課,可是這門課跟我無緣,不久就停學了。後來我學吹笛子。姐姐覺得笛音太尖,我又放棄了它。顯然,我當不了運動員,也當不了音樂家。然而,我的童年仍是心滿意足的,是在溫馨的家庭中和親人們層層關懷照顧中長大的。家庭的圓心是我父母。第二層是我的姨媽們及其親人。我父親的兄弟姐妹中只有一人在美國,就是貝麗爾姑媽,她對我又構成一層關懷圈。層層的親人從親緣關係上說是有近有遠,但都保持了親密的交往。這個大家庭的成員們彼此關心,互相幫助,互相支援。
這些親人們各有特色,我有時感覺他們像是一群性格演員同演一臺戲,我自己則半是參加者,半是觀眾。記得我們常常在新年元旦到昆斯區,聚集在多特姨媽家吃烤山羊。晚餐後,大家喝許多“艾泊頓”牌蘭姆酒,跳喬蒂斯舞,唱西印度群島即興歌。
說到牙買加的蘭姆酒,“艾泊頓”牌最有名。它有不同顏色、度數和窖藏年數。在我們家如果上別的酒,是怠慢;如果上波多黎各的“巴卡迪”牌之類的蘭姆酒,則被認為是侮辱。“艾泊頓”牌蘭姆酒,以90度(這裡說的度數是酒精含量的一倍,即90度表明酒精含量為45%,下句的150度表明酒精含量為75%。——譯者注)的金黃色酒最著名。喝150度的白色酒表示一種派頭,男子漢喝150度的標準純酒。嘴裡的酒味會持續一個星期,一旦喝醉了,也差不多要一個星期才能緩過來。牙買加人喝蘭姆酒,跟東方人喝茶和阿拉伯人喝咖啡一樣,是敬客和風度的象徵;上酒時通常還上冰塊、乾薑水或可樂飲料。後來,安德魯斯姐妹唱的歌《蘭姆酒加可口可樂》成了流行歌曲,牙買加人就覺得可樂飲料過分美國化了,不再愛用它。在給女士們敬酒時,她們通常咕噥說“只一小口”,我母親尤其是這樣。我每次給她敬一盅蘭姆酒,她總埋怨我給她倒的酒太厲害,酒杯太大,說罷就一口飲盡。
小時候,我在家庭聚會上聽熟了西印度群島即興歌,但是不懂得那些抒情歌詞的意思。長大後,我開始破譯它們那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微妙雙關含義。我最喜歡的即興歌手是特立尼達的斯林格爾·弗蘭西斯科,他的綽號叫“大麻雀”,是演唱這些俏皮話的能手。甚至在我擔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之後,我還在辦公室內放即興歌錄音帶。我的助手們聽不懂,不明白《大竹子》、《澆我花園》之類歌曲是什麼隱喻。但如今在五角大樓E翼的辦公室內很難聽到西印度群島即興樂曲了。
在我們的家庭聚會中,話題每次都會轉到“回老家”。我的長輩親人們儘管已長期住在美國,但他們說“回老家”仍是指回牙買加。“喂,奧斯蒙德,你今年回老家了嗎?”“沒有,沒錢哪。明年一定回去。”“嘿,勞麗斯,你回去了嗎?”“沒有,可是我準備了一桶東西,要捎回去。”談到這個話題,人人都沉浸於思鄉懷舊之中,只有一個人例外,那就是我的教父謝利姨父。他是多特姨媽的丈夫,在賓夕法尼亞鐵路上當餐車服務員。他也是牙買加人,可是在別人眼裡,他變得“美國化”了。由於在鐵路上跑了許多年,跟土生土長的黑人常年在一起,原先的西印度群島口音也大變了。輪到他表態時,他就說:“回老家?你們這些大傻瓜坐在這裡嚼舌頭談回老家。你們忘了我們是為什麼出來的?咱20年沒回老家,今後也永遠不回去。”這時,親人們就笑得前仰後合,拿謝利姨父的異教邪說開心。
我們喜歡看多特姨媽和謝利姨父慪氣。他倆一爭論,就準像英國滑稽木偶劇《潘趣和朱迪》一樣叫人好笑。多特姨媽喜歡差使丈夫,叫他幹這個,幹那個。“謝利,過來跟大夥兒說說話,別整天悶在一邊看電視,像什麼樣子!”謝利姨夫憋不住氣了,就會最後爆發:“孃的!少管閒事!”我後來明白了,老兩口像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