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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風會”的高垣女士特地寫了《請看這個女性喲!》的論文在t報紙上登載,為她作有力的辯護,聲稱:對那種破壞家庭、心地不良的女人,採取那樣的極端手段,是做妻子的正當防衛。這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
終於到了判決的日子,當身負重罪的被告出現的時候,引起了所有人的同情。連檢察官也充滿了惻隱之心,他在最終陳述時說,不管事情怎樣,這畢竟是一條人命;但是被告態度很好,有明顯的悔改之心;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量刑範圍,建議法庭從輕發落;並暗示法官最好判決三年徒刑緩期執行。
站在證人席上的晴之,也深深感到自己有罪。當審判長問他,如果被告被宣佈為自由之身,而證人卻要被作為被告召喚出庭,他有何想法?
他用沉痛的口氣答道:“妻子的罪,我認為其實是我的罪。妻子犯下如此令人恐怖的罪行,一切都是我的責任。我願意現在立即被改為被告。”田沼律師也確信純子可以獲得緩期執行。作為鄰居,他當庭敘說了純子平時優雅的性格,並特別強調,那天正好是她的生理日。他堅定地認為,像她那種出於激情、一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憤怒殺人案件,量刑應該寬大並緩期執行。
法庭的判決最後下來了,是服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稍稍沉默的晴之,又一次很艱辛地開了口:“先生,我聽說有這樣的事情,比如說,在用短刀殺人的情況下,刀口向上還是向下,對兇手量刑也有所不同,是那回事嗎?”
“是的,因為這涉及‘殺意’的問題。刀口向上刺殺,多數是流氓之流爭鬥的情況,存心殺人,也就是含有嚴重的‘殺意’,量刑也嚴重。”
“我們這次的情況是,純子殺人用的是一個圓的錐子,所以也無法斷定究竟是向上還是向下,‘殺意’有否,無從說定,不是嗎?”
“嗯,您這麼說,是什麼意思?”律師的話開始嚴肅起來。
“先生,當時我確實已經決心同內人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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