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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迪遜在1777年競選弗吉尼亞州的議員失敗,據說就是選民責怪他不肯提供威士忌酒。這種情況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建國後大約半個世紀時,紐約市收買一張選票需要花費大概五至三十美元。
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媒體的發達,選票越來越貴,政客也開始掏不起這份錢了。於是,一八二八年傑克遜打算競選總統的時候,就組成了一個競選委員會來作競選宣傳,從此開始出現了職業性的競選。當時傑克遜的對手是現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亞當斯的父親約翰?亞當斯是美國的第二任總統。他本人是法律與外交界出身。傑克遜雖然出身於職業律師,卻以戰功著稱,是第二次獨立戰爭以及與印第安人的戰爭中的英雄。傑克遜的競選班子發明了一句口號:“亞當斯會寫,傑克遜會打”(J。 Q。 Adams who can write; Andy Jackson who can fight)。他的支持者到處宣傳亞當斯如何屬於新英格蘭的上層階級,不知民眾疾苦等等。他們到處貼海報,在地方上組成了許多競選委員會。亞當斯手下的人也不示弱,挖出傑克遜的瘡疤,指控傑克遜夫婦的婚姻開始於私通,說他犯下了重婚罪。那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總統候選人直接到選民中間去競選。過去的競選活動,主要還是在國會中和權力上層的內部進行的。
傑克遜式的競選活動一開始便欲罷不能。隨之而來的是對募捐的需要。競爭各級職位的候選人紛紛為自己去尋找富裕的資助者。除了有錢人之外,各種社會團體也開始用捐款的方式來支援候選人。有些地區的政府甚至下令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從工資裡拿出一部分來作競選經費。自然,有組織的黑社會更是不會放過這種獲得政治影響的機會。所有捐款人都希望在候選人上臺之後得到各種方式的回饋,從推動他們主張的政策具體到任命他們的人擔任各種政府和外交職務。
南北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美國的經濟結構。由於戰爭,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需要訂購大量的軍事物資,北方的工商界也就籍此與政府部門之間建立了緊密的關係。而南北戰爭之後,從全國性金融系統的建立,到鐵路運輸和輕重工業的快速發展,美國的國家政策與工商業的前景關係日益密切。這一切導致了十九世紀後期大企業越來越介入競選活動,成為重要的政治捐款者。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後,工會勢力迅速膨脹,成為大資本之外另外一個主要的捐款來源。到後來,五花八門的利益集團也開始組織起來給候選人捐款,以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
第五章 競選募捐(2)
“拿人的手軟”在哪個國家都不例外,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總統,政策取向都受到了捐款人的左右。比如1896年麥金萊競選,共和黨就制訂了一個詳細的計劃,列出所有銀行和公司的財產,按照財產的比例或者是這些公司與政府的生意的數額去募捐。這種由利益集團公開收買候選人的做法遭到了廣泛的批評。
另一方面,候選人自己也越來越不堪募捐活動的重負。二十世紀初年的西奧多?羅斯福是最早提出要全面進行競選募捐改革的總統。他對國會建議立法禁止公司進行政治捐款,同時用國庫的錢去資助競選活動。不過,他沒有提出要禁止私人捐款。結果1907年透過的提爾曼法就規定,公司和銀行不得向聯邦一級的競選人捐款。然而,這條法律寫得含含糊糊,根本沒有起到效果。後來國會又多次試圖透過法案,對捐款行為、數量、以及候選人的開支進行限制,並且要求候選人公佈捐款來源、數目以及競選開支。
雖然法律從上世紀四十年代之後便一再禁止工商企業和工會直接向總統候選人個人捐款的數目,但是在實踐中卻沒有能力控制這些機構為具體目的向黨派和政治團體提供政治經費。用金錢收買權力的現象仍然大行其道,而民間對改革競選募捐法律的呼聲也日漸升高。在水門事件醜聞發生之後,國會透過法案,對捐款與競選開支實行了多方面的控制,並且成立了聯邦選舉委員會來專門監督政治捐款。反對者告狀到最高法院,指控該法案限制言論自由,違反了《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告狀者聲稱,給政治候選人捐款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形式。最高法院判決說,根據反腐敗的法律,政府有權對捐款人和數目進行限制,但是卻無許可權制候選人的開支。結果是選舉開支節節攀升,最終成了今日的龐大的天文數字。前面提到過,2004年的總統大選花費了七億多美元。參眾兩院的議席也不便宜。2006年中期大選裡面,獲勝的參議員平均花費了九百六十多萬,失敗的一方平均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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