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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年,民主黨要選出四千零四十九名代表;共和黨則要選出兩千三百八十名代表。也就是說,民主黨的競選人必須贏得至少兩千零二十五個代表的支援才能獲得本黨提名;共和黨的競選人則需要以前一百九十一名。
除了愛荷華、新罕布什爾等少數幾個州在選舉年的一月份初選之外,絕大多數州都要等到二月份以後才拉開選舉的帷幕。這就有了所謂“超級星期二”之說。選舉日多數都定在星期二。如果某一個星期二有大批的州進行初選,這天就會被稱作“超級星期二”。2004年的超級星期二是三月四日,2008年則是二月五日。在2008年的這天,民主黨百分之五十二、共和黨百分之四十一的代表要被選出來。
民主黨與共和黨之間在分配選票上有不同的規則。
民主黨的規定是,所有的代表名額是按照選民投票的比例來分配的。一個競選人只要得到百分之十五的選票就能夠獲得相應的代表額。因此,競選人在一個州里哪怕是輸給了對手,也並非全無斬獲。另外,民主黨內還有無需經過選舉的“超級代表”,他們包括民主黨高階領導人、國會議員、州長,以及其他一些要人。2008年,民主黨有差不多八百名“超級代表”。在競選人獲得選民支援的票數接近的情況下,這些“超級代表”就能起到關鍵作用。
共和黨的規矩在各個州不一樣。多數的州採取的是“贏者通吃”,也有少數州採用比例分成。共和黨也有一百多位類似於“超級代表”的人,雖然他們沒有采用同樣的稱呼。
對比兩黨的規則來看,“贏者通吃”的規矩能夠縮短競選的時間,儘快在黨內取得一致意見,令候選人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去整合政策,準備大選的到來。而民主黨的辦法雖然比較能夠反映民意,但是在競選人力量不相上下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拖長競選時間,消耗競選資金,進而削弱未來的力量。
在初選過後,兩黨各自的候選人基本上就出臺了。兩黨都會在八月份左右召開本黨的代表大會,在會上正式提名初選中獲得勝利的競選人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而這位候選人最晚在這個時候也會公佈他的副總統人選。這種黨代會基本上就是個形式。不過,如果初選完了還沒有哪個競選人在黨內取得了大多數(這種情況在有三名以上的候選人的時候很可能發生),那麼黨內就要協商,競選人之間也要作交易。這種情況下召開的黨代會被稱為“協調大會”(brokered convention)。1948年共和黨的杜威與1952年民主黨的史蒂文森都是這樣選出來的。
黨代會過後,兩黨對峙的總統大選就正式緊鑼密鼓地開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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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競選募捐(1)
有人說,通向白宮的道路是用黃金鋪就的。這些年裡,競選費用正在以火箭般的速度增長。2004的總統競選總共花費了將近七億一千八百萬美元。在2008年的總統大選中,正式的競選還沒有開始,兩黨的競選人在2007年就募集了超過五億美元的鉅額捐款。專家斷言,2008年的總統競選費用一定會超過十億美元。
在美國,如果要競選本地縣之外比較高一點的位置,像聯邦眾議員,那麼就需要有相當的募捐能力。完全從自己口袋裡掏錢出來競選的人也有,但畢竟是極少數。哪怕是很有錢的候選人,比如08年共和黨總統提名的競選人羅姆尼,從自己口袋裡掏出了幾千萬美元,但也還是從支持者那裡募集了上億的捐款。
自從有選舉制度以來,候選人必須花錢競選,已經成了通例。但是,這個錢從哪裡來,又如何花出去,卻在民主與腐敗之間劃出了一條清楚的界限。換句話說,公民有權利透過捐款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政見,但是卻不能夠用錢來收買候選人。這個尺度如何掌握,一直是個非常有爭議的話題。每次立法部門限制捐款的數目,都會有人入稟最高法院,控告這種做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該修正案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告狀的人會爭辯說,限制了捐款數目,就是限制公民表達自己的意見。
有趣的是,制訂憲法的美國的國父們在二百多年前根本就沒有想到政治選舉中會出現如此龐大的募捐需求。事實上,他們當年最擔心的,不是有人能夠收買政客,而是富裕的政客能夠花錢收買選民。當時的選民人數少(只包括納稅的白人男性,大約只有八十萬左右),窮人比例又高,收買起來並不那麼困難。當時政客們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在競選時向選民提供威士忌酒,並且允諾上臺後提供各種好處。有“憲法之父”稱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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