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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在中國是個古已有之的舊傳統,一丁點都不新鮮。
在明清兩朝,政府具體的執法人員,被稱為衙役。具體地說,就是三班衙役中的快班,所謂捕快之類的人物。捕快在法律上屬於三代不能參加科舉的賤民,但是,這個賤民,只是在青天大老爺那裡才名副其實,而在老百姓那裡,捕快則往往被尊為“翁”或者老爺。因為,朝廷的法度,實際上是靠這些人來落到實處的。在某些情況下,普通百姓,是罪犯還是良民,往往在他們的一念之間。因此,儘管對外名聲不佳,政治地位不高,但想當捕快,還得花錢買。當不上正經制役,做不拿工錢的幫役、白役,也一樣趨之若鶩。所以,凡是個縣衙,裡面都一堆一堆的衙役,大大超編。
超編不要緊,因為一個縣衙,真正吃官糧的人,其實只有上面派來的主要官員。剩下的書吏和衙役,正經的官方支出,只有一點補貼。至於幫忙的幫役和白役,則一分錢都不用出。凡是衙役,沒有靠補貼吃飯的,想靠也靠不上,因為那點銀子根本養不活人。不過,衙役無論正、幫、白,都活得很滋潤。這個滋潤,靠的是官府的辦案權。實際上,他們吃的就是青天大老爺手裡那顆大印。憑著官府的威風,有事加點,沒事生事,都可以吃得飽飽的。這沒事生事,主要就是靠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首先要找對魚。什麼叫做魚,就是那些有餘錢剩米,但又沒什麼權勢之輩。就像上海的釣魚者,他們總不能去釣軍車,釣黑牌的外國車,釣政府機關的車(真要是哪個釣到這些車頭上,魚釣不到,還會惹一身的腥)。找好了物件,就好下手了。找個外地的無賴,假裝是逃犯,然後跑到被釣的魚那裡,裝成逃荒人,要求收留。總之,百計千方,裝可憐,只要收留,哪怕不給錢白乾也行。只要被釣的物件善心一動,或者貪念一動,以為天上掉下來便宜的勞動力,將來人留下,衙役隨後就到了。一個窩藏逃犯的罪名,足以讓中產之家破產了。這種方式,被稱為“活釣”。
相對於活釣的,是死釣。這個更簡單,只消找到一具無名屍體,病餓而死的最好。趁著天黑,將屍體運到被釣物件家門口。第二天不等這家人家開門,衙役打上門去,劈頭栽一個命案在這家頭上。有屍體在,一戶農戶人家,滿身是嘴也說不清。還好,衙役們只是詐錢,並不想要人家的命,所以只消拿出令衙役滿意的銀子,就可以消災。掏空了這家,這家還得千恩萬謝。
還有一種釣魚,是針對行旅之人的。行旅之人大抵有幾個錢,而且行旅之中,難免貪色。衙役們就利用這點,找好*,扮成良家婦女送上去,假裝出走或者迷路。旅客如果貪色,趁機佔了*的便宜,那麼,麻煩馬上就來了,馬上就有人打上門來,當場抓住,說是拐帶。自然衙役隨後不請自來(連110都不用打),連唬帶詐,旅客非得把身上的盤纏掏空了才能脫身。這叫“放鴿釣”。
除了衙役,有時候正經的官員也會幹釣魚的事。衙役釣魚只是圖財,官員如果釣魚,就往往是害命了。比如地方官如果成心想跟哪個人過不去,一時半會兒又抓不到把柄,就會授意一些江洋大盜來攀這個人。一攀上,就非死不可。比如清朝初年,江南秀才金聖嘆等人痛恨縣令貪瀆,趁順治帝駕崩去孔廟哭廟,大搞學生運動。惹惱了巡撫大人,要殺這些秀才以儆效尤。於是就讓落網的海盜攀上這些秀才,說他們是一夥的。於是秀才就成了海盜內應,大才子金聖嘆的腦袋就落地了。
所以說,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釣魚不是什麼新發明。還好,上海某區的交通執法部門,還只是跟前輩學了圖財之一技,沒有深入下去害命。所以,被釣的魚們,無論大小,都是要念佛的。
監察與分肥
從歷史上看,中國的制度,即使在古代,一個特出的地方,是特別強調監督的重要性。因此,自秦漢以來,一直都存在跟行政和軍事機構並列的監察機構,正因為如此,孫中山在創制的時候,特別將監察制度引入現代政體,特意將監察權獨立出來,演變成五權體制。
但是,監察權失效的問題,也一直是中國製度的一個難題。無論什麼時候,行政部門的許可權都是最大的,管人、管事、管地方,手上難免經過大量的金錢和物質。許可權大,難免出事,所以需要監督。負責監督的部門和官員,沒有直接的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