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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關的時候,大量原來明朝的大臣投降,而在那個時候,當時的攝政王睿親王多爾袞為了能夠迅速地奪取全國江山、迅速地穩定長期戰亂的局面,對於這些降官降將基本上採取了全盤接收、官復原職的辦法!這個辦法,不但迅速導致了原來明朝官場中的弊端沒有清除出去,反而傳染了關外來的滿洲大清官員!這些滿漢官員不但不盡心任職,反而貪汙受賄,中飽私囊,更有甚者,還黨爭不斷。
4.蔓延的不滿情緒
由於睿親王多爾袞攝政時期,實行的六大錯誤決策(頒佈圈地令,頒佈剃髮令,頒佈投充法,頒佈逃人法,頒佈“禁關令”,屠城),給廣大的漢族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痛,引起人民群眾廣泛的不滿。
我們說,如果上述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造成新建立的清朝統治的不穩定甚至隨時有被顛覆的危險。
在這樣的局勢下,我們就應該知道,歷史交給康熙皇帝和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的任務是多麼艱鉅了!
二、三大正確的決策
輔政伊始,鰲拜等人便打著遵守“先帝遺命”的旗號,實行了如下正確的措施:
1.積極整頓吏治
針對迅速腐敗下去的吏治,鰲拜等輔政大臣進行了積極的整頓和改革,來提高行政效率和官員的辦事能力,清除官場惡習。
根據《清聖祖實錄》記載,輔政僅僅半個月之後,鰲拜等輔政大臣就以康熙皇帝的名義詔諭各官:“朕以沖齡踐阼,初理萬幾,所賴爾大小臣工,同心協力,矢效贊襄”。次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阿思哈就提出對巡按的十項要求,對能夠“恪遵上諭,潔己愛民,獎廉去貧,興利除害……又能大破情面,糾察地方惡宦劣衿者”分別升遷;能“謹慎奉法,察吏安民者仍留原任”;“行事碌碌,無實政及民者”降調外用;而“徇情貪賄”者要革職治罪。奏上之後,御批:“這所議各款,務須恪遵力行,不得視為虛文,著通行嚴飭。”
鰲拜還曾經於1665年春命令有關各部門嚴查督撫在地方的劣政,1666年初又下令對公然受賄的地方督撫大員“從重治罪”。鰲拜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僅1667年一年之內,就將貪酷、不謹、罷軟、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等官共563人革職,還裁撤了各省大小衙門官吏3849名!
此外,根據《清聖祖實錄》記載,為了提高行政效率,1660年春,鰲拜還要求所有官員“進奉本章,關係政務,應切實陳奏……事情正理,明白敷陳,不得用泛泛文詞”,還在明朝規定所有本章不得超過一千字的基礎上再度減少到所有本章不得超過三百字。與此同時,還規定了完結事務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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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鰲拜專權之謎(2)
我們可以看到,上述措施實際上是在嚴格踐行多爾袞在1647年確定的官吏的“四格六法”的考績辦法。
“四格六法”我們在前面的《正說多爾袞》中有所介紹,四格是從操守、政績、才能、年齡四個方面對官員作出評價;六法是從“不謹、罷(Pí,通“疲”)軟無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六個方面處理不稱職的官員。
看來,造成睿親王多爾袞攝政時期出現的滿漢官員不盡心任職、貪汙受賄、中飽私囊、黨爭不斷的原因,並不是什麼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此外,根據《清聖祖實錄》記載,1660年春,鰲拜還一舉革除了大清王朝強大的宦官勢力——內官十三衙門,為整個大清王朝避免宦官干政肅清了道路。
2.努力發展經濟
鰲拜輔政時期,在經濟上採取一系列措施,努力發展經濟。
這其中,最為重要的措施有如下兩個方面:
一是獎勵墾荒。獎勵墾荒這項措施實際上是中國古代歷代比較有作為的封建王朝建立初期通用的措施,鰲拜輔政時期也不例外!但是在具體措施上,除了實施一些以前歷代王朝都能夠實行的諸如開荒歸己並開荒者的減免賦稅、以墾荒的數量作為對地方官員獎懲的標準、災荒年間減免賦稅、開倉賑濟等措施之外,鰲拜輔政時期還有很多創新,這在當時是十分難能可貴的!這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在政府財政十分拮据的情況下,鰲拜還命令發給各地窮苦百姓及投誠官兵耕牛、種子和銀兩,為他們創造墾種田地的有利條件!這在以前是少有的。又如根據《明清史料》丙編第十本記載,清朝初年,由於連年戰亂,導致四川地區人煙稀少、經濟殘破。在這種情況下,鰲拜提出“無論本省、外省文武官員,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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