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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三起女大學生被奸/殺案。
案發現場分別是城西的兒童公園、城北一條正在翻修中的街道旁和城南某個施工中的建築工地。
雖然都是奸/殺,並且被害者都沒有財務損失的狀況,但是在最初,警方並沒有把這幾起案子聯絡到一起,也根本沒想過要併案調查。
首先,作案地點不同,雖然都在b市,不過屬於不同轄區派出所的管轄範圍。
其次,作案手法不盡相同。
第一名死者周茜婭是鈍器擊打頭部致死,經過對傷口的仔細勘驗,提取出微量木質碎屑。
初步懷疑是兇/器的木棒,遺留在案發現場。
勘驗人員在木棒上提取到屬於周茜婭的血跡,dna鑑定結果也相吻合。
從周茜婭傷口提取的木質碎屑,也確定屬於該木棒。
由此證實,那根木棒的確就是致周茜婭於死地的兇器。
第二名被害者馬某,女性,漢族,年齡二十二週歲,b市理工大學三年級學生。
被害地點為位於城西的兒童公園。
死因為機械性窒息,被害者頸部有明顯的勒痕,顯然是被勒死的。
痕跡檢驗的結果,懷疑是一根尼龍繩。
沒有在犯罪現場附近找到兇/器,判斷是被兇手帶走了。
被害者雖然也被強/奸,但是和周茜婭一案細節處有所差別。
被害者上身衣物被撩起到胸/部以上,下身衣物則褪到了膝蓋以下,大腿內側有明顯的擦蹭傷。
陰/部提取到了疑似兇手的分泌物和體/液。
第三名被害者謝某,女性,布依族,年齡二十一週歲,b市農業大學二年級學生。
被害地點是城北一條正在翻修中的道路路旁。
被害者的脖子上有兩處明顯的掐痕,毫無疑問,是被掐死的。
一般指紋在面板上只能保留一個小時,最長不超過九十分鐘,所以即使兇手沒有戴手套,也無法提取到有實際價值的指紋。
被害者處/女/膜陳舊性破裂,死前有被性/侵/犯的痕跡,但是陰/部沒有提取到任何屬於他人的分/泌/物或者體/液。
另外,被害者的雙手被疑似電鋸的工具鋸斷了,斷手扔進了附近的垃圾箱。這是跟前兩起案件最大的不同之處——兇手有惡意毀屍的行為。
第四名被害者範某,女性,漢族,年齡二十週歲,b市師範大學一年級學生。被害地點是城南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地。
被害者是被一把水果刀刺中胸腹部致死的,作為兇器的水果刀,就插在她的屍體上。
被害者上身衣物完整,下身□□,脫下的衣物,丟棄在屍體附近。
和第三起案件一樣,被害者同樣被毀屍,她的左腿被鋸斷了,斷肢和丟棄的衣物放在一起。
她也有被性/侵/犯的痕跡,但是,和第一名、第三名被害者相同,沒有提取到他人的體/液或者分/泌/物。
綜上所述,這幾起案件,雖然被害者都是女大學生,都是被姦殺,但是,作案手法截然不同。
有鈍器擊打致死,有勒殺,有扼殺,還有水果刀刺死。
有的兇器帶走了,有的兇器留下了。
第一起案件表現出對被害者的憐憫,第二起案件中,完全看不到這種憐憫,第三起、第四起則□□裸地表現出憎恨。
作案現場的細節簡直完全不同,並不符合同一個兇手的作案行為模式。
把這幾起案件串聯到一起的,是第三起案件中,在被害者左手手臂上出現了疑似錐子等尖銳鈍器留下的刻痕——trb3。
對於三個英文字母,警方還無法解讀它們的含義,但數字3,不能不讓他們聯想到前兩起女大學生被奸/殺案。
接著,在第四名受害者出現後,證實了警方的這種揣測。
她的左手手臂同樣的部位,再次出現了同樣的字母和序列數字——trb4。
***
夙夜一直專心致志地看著案件材料,偶爾抬起頭,望著車窗外,似乎在思索什麼。
葉子輝不好打擾他,只好默默地開車。
一直到警車停在了人民公園門口,夙夜才放下那些材料,有點疲憊地揉了揉太陽穴。
葉子輝摁了兩下喇叭,公園管理員聽到動靜,顛顛地從門衛室裡跑出來,開啟大門。
葉子輝剛踩離合掛檔,就聽夙夜忽然開口說道:“我們走進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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