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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加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推進國際合作與技術轉讓等措施,到2010年,力爭在能源開發、節能和清潔能源技術等方面取得進展,農業、林業等適應技術水平得到提高,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四)提高公眾意識與管理水平。
── 透過利用現代資訊傳播技術,加強氣候變化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鼓勵公眾參與等措施,到2010年,力爭基本普及氣候變化方面的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意識,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 透過進一步完善多部門參與的決策協調機制,建立企業、公眾廣泛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機制等措施,到2010年,建立並形成與未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相適應的、高效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第四部分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應對氣候變化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結合起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地區規劃;一方面抓減緩溫室氣體排放,一方面抓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中國將採取一系列法律、經濟、行政及技術等手段,大力節約能源,最佳化能源結構,改善生態環境,提高適應能力,加強科技開發和研究能力,提高公眾的氣候變化意識,完善氣候變化管理機制,努力實現本方案提出的目標與任務。
一、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重點領域
(一)能源生產和轉換。
1。 制定和實施相關法律法規。
大力加強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體系,促進中國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確立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法律地位,促進能源結構的最佳化,減緩由能源生產和轉換過程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 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於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法規。根據中國今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能源供應與服務體系的要求,儘快制定和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並根據該法的原則和精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相應修訂,進一步強化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
── 加強能源戰略規劃研究與制定。研究提出國家中長期能源戰略,並儘快制定和完善中國能源的總體規劃以及煤炭、電力、油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石油儲備等專項規劃,提高中國能源的可持續供應能力。
──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制定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將可再生能源發展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並透過法律等途徑引導和激勵國內外各類經濟主體參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的清潔發展。
2.加強制度創新和機制建設。
── 加快推進中國能源體制改革。著力推進能源管理體制改革,依靠市場機制和政府推動,進一步最佳化能源結構;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形成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係和汙染治理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有助於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價格體系;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控制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形成有利於促進能源結構優質化和清潔化的進出口結構。
── 進一步推動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建設。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援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透過政府投資、政府特許等措施,培育持續穩定增長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改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國家電網和石油銷售企業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收購可再生能源產品。
3.強化能源供應行業的相關政策措施。
── 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把發展水電作為促進中國能源結構向清潔低碳化方向發展的重要措施。在做好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和利用豐富的水力資源,加快水電開發步伐,重點加快西部水電建設,因地制宜開發小水電資源。透過上述措施,預計2010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5億噸。
── 積極推進核電建設。把核能作為國家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提高核電在中國一次能源供應總量中的比重,加快經濟發達、電力負荷集中的沿海地區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