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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禦災害性氣候事件的能力。中國願與國際社會合作,積極參與適應領域的國際活動和法律文書的制定。
(三)技術合作與技術轉讓。
技術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著核心作用,應加強國際技術合作與轉讓,使全球共享技術發展所產生的惠益。應建立有效的技術合作機制,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技術的研發、應用與轉讓;應消除技術合作中存在的政策、體制、程式、資金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障礙,為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提供激勵措施,使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在實踐中得以順利進行;應建立國際技術合作基金,確保廣大發展中國家買得起、用得上先進的環境友好型技術。
(四)切實履行《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義務。
《氣候公約》規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原則和承諾,《京都議定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了發達國家2008…2012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各締約方均應切實履行其在《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各項承諾,發達國家應切實履行其率先採取減排溫室氣體行動,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轉讓技術的承諾。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國家,將認真履行其在《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義務。
(五)氣候變化區域合作。
《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設立了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體法律框架,但這絕不意味著排斥區域氣候變化合作。任何區域性合作都應是對《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有益補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各方面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性,推動務實的國際合作。中國將本著這種精神參與氣候變化領域的區域合作。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三節 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立場
第三節 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立場
2009年5月,中國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了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立場。
氣候變化問題是二十一世紀人類社會面臨的最嚴峻挑戰之一,事關人類生存和各國發展,需要國際社會攜手努力、合作應對。中國充分認識到氣候變化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一向本著對人類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釋出實施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採取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強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動,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積極貢獻。中國將繼續採取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和行動。儘管金融危機當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不會動搖,行動不會鬆懈。
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中國一向致力於推動公約和議定書的實施,認真履行相關義務。目前,國際社會正在就落實“巴厘路線圖”、加強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進行談判,以於年底舉行的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取得積極成果,中國將在這一談判程序中繼續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為此,謹提出中國關於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落實“巴厘路線圖”的有關立場。
一、原則
(一)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礎,凝聚了國際社會的共識,是落實巴厘路線圖的依據和行動指南。巴厘路線圖確認了加強公約和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的授權,一是為確保公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援等做出相應安排;二是確定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
(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要對其歷史排放和當前的高人均排放負責,改變不可持續的生活方式,大幅度減少排放,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的過程中,採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可持續發展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和手段。應當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實現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確保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實現。
(四)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援應當同舉並重。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應當予以同等重視。減緩是一項相對長期、艱鉅的任務,而適應則更為現實、緊迫,對發展中國家尤為重要。資金和技術是實現減緩和適應氣候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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