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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上說,理性,只是為了改善人的適應行為而存在。
離開了與行為的關係,理性,也就沒有什麼意義。
只有理性,最終決定人的行為。
對於人的行為,不應把它看作是孤立的和獨立的事件來研究,而應把它看作是以理性為靈魂的人的一種積極的和繼續進行著的一部分。
由於人的行為只是全部潛在於可能性領域內無限多的行為中的一個,所以,它,是一種選擇的結果。
而決定這一選擇的,正是人的理性。
作為一種生活過程的理性,必須對人的一切行為作出選擇。
因為,人,是自由的。
對自己行為的自由選擇,正是自由的具體表現。
人的前途,永遠取決於自己的選擇。
由於人在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選擇的過程中,是自由的,是無所依靠的,人,必須自己創造自己,這,就使得選擇總是成為孤獨的源泉,使人在作出自己的行為選擇時,總是處於一個脫離一切的、象大海中的孤島一樣的天地,時刻都被一種根本的、永恆的、難以排遣的孤獨所包圍。
這種孤獨,就是選擇的孤獨。
因為人在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選擇的過程中,是孤獨的,人,只能在可能性中,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選擇並表現自己。
然而,由於人在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選擇的過程中,對未來無法把握,這,就使得選擇又總是成為煩惱的源泉,使人在作出自己的行為選擇時,總是處於一種左右為難、心煩意亂的苦悶之中,時刻都被一種朦朧無際的、無法驅散的煩惱所包圍。
這種煩惱,就是選擇的煩惱。
煩惱意味著,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因為,人是自由的,人的行為既然完全取決於自己的選擇,不受外界的支配和影響,人,就必須對自己所作的一切行為,負有完全責任。
但是,由於人在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選擇的過程中,責任尚未確定,而人,又必須對自己在這種不確定的狀態下作出的選擇負起完全責任,這,就使得選擇又總是成為畏懼的源泉,使人在作出自己的行為選擇時,總是處於一種害怕被與之對立的世界遺棄、作弄、傷害的恐懼之中,時刻都被一種沒有具體物件的、不可避免的恐懼感所包圍。
這種畏懼,就是選擇的畏懼。
選擇的孤獨、選擇的煩惱、選擇的畏懼,總是三位一體,附著於選擇的過程中,浸透人的心靈,使人在作出自己的行為選擇時,猶如被拋如無窮的孤獨、煩惱、畏懼的深淵之中,總是處於一種想要作出選擇,卻又害怕作出選擇的惶恐不安的狀態,而不能合乎自然地生活。
人,正是在這種狀態下,體會到追求超越,以求人的行為與人類精神及自然法則取得和諧,從而,達到心靈的寧靜、神聖的安詳。
這,就使得人的追求自然和諧的意象得以形成。
由於人之所以處於惶恐不安的狀態,其根源,即在於人的精神對自我的執迷與專注,因而,擺脫這種困境的唯一有效途徑,即在於通權達變,放下小我,脫離自我中心,也就是轉移焦點,一心去予,集中注意於自我以外的事物,對任何人不懷惡意,對一切事心存寬厚,諸善奉行,諸惡莫作,從而,毫無痛苦地從選擇的狀態中超脫出來,融合一個真實的世界。
這,就是忘我。
人的最高選擇,總是指向超越的。
人只有忘我,將個人生活匯合於人類全體的生活之中,為理想、為信仰、為事業、為正義而獻身,為人類的不斷進步作貢獻,人才能超越個人的存在,而達到普遍的存在,超越有限,而達到無限,超越為自我奮鬥,而達到為人類全體自由而奮鬥,從而,無所憂愁,活得滿意,活得無拘無束,活得自然,活得有希望,獲得穩定而又和諧的快樂。
因此,人所追求的自然和諧的實質,也就是忘我。
忘我,是人類精神的最高境界。
追求自然和諧的意象,是生命適應的最高形式。
追求自然和諧的意象,就是推動一個人脫離自我中心,服務社會,投身理想、信仰、事業、正義之中,為追求人類美好的幸福和未來而奮鬥的強有力的內驅力。
第二節 人的意象格局
作為一個有機體,人的上述五種意象是彼此聯絡、互相依賴、相互作用的。
如果我們將人的意象按照由低階意象到高階意象、由自然意象到社會意象的順序加以排列成塔形的五個層次,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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