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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套把戲揭穿了也簡單,在那4粒瓜籽中,有一粒殼裡裝了一顆小小的鐵粒,而那隻小木蓋則藏有吸石,如果將蓋子往上提,那粒鐵瓜籽就被吸走,盅裡剩下3粒;若是將蓋子貼著盅口朝橫裡一推,那粒鐵瓜籽便落在盅裡,變成4粒,也就是說,是“3”是“4”全控制在攤主手中),僅4分鐘,攤主就贏了80多元,正當許多看客欲罷不能時,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火速趕來取締了這個賭博攤,看客想發財靠僥倖財迷心竅上當受騙,更是衝動行為的典型例子;
還有,那種諸如在工作場合或隱秘場所,上司藉故以手輕拍下屬頭部、用眼睛色迷迷挑逗下屬、伸手撫摸下屬肩膀、用手掐捏下屬臀部、觸碰下屬身體或以其它無聊之形式“鼓勵”下屬,藉故對下屬的服裝和外表進行不斷的品頭論足,藉故對下屬講一些黃色笑話,而不理會下屬反對,藉故對下屬提出一些有關性的誘導性的建議,藉故追問下屬的性經驗或以晉升為誘餌、以刁難為威脅,伺機強迫下屬約會,不時說一些下流語言,吃下屬豆腐,侵擾猥褻下屬,要下屬滿足自己性要求的所謂性騷擾行為,歸根到底,其實也是衝動行為的一種。
衝動行為,或多或少都伴有成功的喜悅,及其擔心受到懲罰的不安。
在初始之時,這種感覺更為強烈。
一次成功將會引誘下次的反覆,以致膽子越來越大,越來越有味,越來越想來,越來越刺激,越來越上癮,甚至,一天不來,就覺得難受,逐漸演變,即成為習慣。
這,是一貫的規律。
諸如,小偷走火入魔之後,即往往會有“偷癮”,瞧見東西不偷,心就像貓抓似地難受,見錢不拿,手就發癢,只要有機會,就會忍不住一試身手。
美國《生活》雜誌曾經報道,美國的扒手,除一部分是因生活潦倒而行竊外,多數人來自上層家庭,他們行竊,不是因生活所迫,而是貪婪和追求刺激,據統計,80%的扒手被捕後,身上都帶有現金和信用卡,足以支付所偷東西的費用,在審訊中,有的扒手直言不諱地說:偷東西是一種嗜好,好比賭錢吸毒,一旦染指行竊,就會越偷越上癮,不能自拔。
在國內,亦曾有過這樣一則訊息:某賊技癢,無法抗拒突發的,強烈的想要偷竊的衝動,竟然太歲頭上動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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