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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這裡只能說是一個家庭的奮鬥史。不幸的是這弟弟讀了幾天書,到了差不多該說親的年紀了,他就看上了縣城裡一戶小康人家的女兒。父母覺得兒子讀過了書,自然不好娶村姑,為兒子提親。對方見他家條件也不太好,自然是不肯讓女兒來吃苦的。可父母愛子女,必要令其如願,糾纏得實在煩人。女家便提出了條件,要有宅有田。宅不能是草房,田也不可能是薄田。十天之內拿不出來,就別再有臉說要娶個好媳婦兒了,隨便哪裡推拉個燒火丫頭您就對付著過吧。
那就買宅買田吧!
可是沒錢。
陳大娘的能幹是出了名的,縣中富強家有個管事,他的兒子下鄉收賬時就看上了陳大娘。陳家父母便打起來了這賣女兒給兒子籌聘禮的主意。五十貫錢,陳大娘就是一輩子不嫁,在家裡拼命幹活,也不過能攢下這麼多錢來——她也得吃喝呀。這五十貫就是淨賺的了。
可陳大娘偏偏是個有見識的人,為家裡幹活她認了,哪怕要賣了她,她都認了。但是讓她“嫁”給個奴婢人家,她是死活也不肯的。蓋因小時候親眼見過豪強鞭死奴婢,奴婢連告都不能告。陳大娘先是上了一回吊,讓人發現了,然後才跑了出來的。
父母一見五十貫跑了,跟對方也沒辦法交差,對方也怕事情鬧大,跟了過來。
顏神佑猜,這上吊也是故意讓人發現的。可是能逼得一個姑娘上吊,這父母真的還是親生的嗎?這跟當年給盧慎告密,搞得兩家家破人亡的那位小娘子還不一樣,這個可是真沒有對不起父母的地方。
裡面還在罵,盧慎翻譯得臉都氣歪了:“她父母說:過去也是穿新衣戴金銀,不用下田,是為她好!臥槽!這是父母嗎?這不是畜牲嗎?”作為一個正統讀書人,哪怕他做了反賊忘了忠君,有些倫理道德都是不會忘的。比如,色類當婚。否則便是自甘下賤。這做父母的為了錢,居然連臉都不要了,這是難以容忍的。
裡面陳大娘大聲說了什麼,顏神佑眼巴巴地看著盧慎,盧慎面露敬佩之色,道:“她說,寧願餓死,也不跟奴才過一輩子。父母要將她發賣了,那是過不下去,她做奴婢便做了,要是發嫁,她是死也不肯的。”
顏神佑深吸一口氣,拉著阿婉走了。
阿婉也聽懂了,只是憤怒:“這父母好偏的心!”
顏神佑道:“這姑娘是個有骨氣的人。那對父母,也只是披了張人皮的狗罷了,誰給骨頭就衝誰搖尾巴。等著吧,沒什麼好果子吃的。”
“真的?”
“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2】
“那他們成不了了?”
“對。”
阿婉開心了,蹦蹦跳跳了起來,一回頭,見顏神佑站著不動:“阿壽姐,怎麼了?”
“可她還是她父母的女兒呀,回去可怎麼辦呢?”
阿婉怔住了,半晌,抓著顏神佑的袖子,焦急地問道:“那——有沒有什麼能夠幫得到她的?!”
顏神佑道:“容我想想。”這樣寧願吃糠咽菜也不吃高階狗糧的人,是得幫。
作者有話要說:【1】【2】《唐律疏議》191: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
【疏】議曰:人各有耦,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合徒一年。仍離之。謂主得徒坐,奴不合科。其奴自娶者,亦得徒一年半。主不知情者,無罪;主若知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若有為奴娶客女為妻者,律雖無文,即須比例科斷,名例律:“稱部曲者,客女同。”鬥訟律:“部曲毆良人,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其良人毆部曲,減凡人一等,奴婢又減一等。即部曲、奴婢相毆傷殺者,各依部曲與良人相毆傷殺法。”注云:“餘條良人、部曲、奴婢私相犯,本條無正文者,並准此。”奴娶良人徒一年半,即娶客女減一等,合徒一年。主知情者,杖九十;因而上籍為婢者,徒三年。其所生男女,依戶令:“不知情者,從良;知情者,從賤。”
即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徒二年。奴婢自妄者,亦同。各還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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