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部分(第2/4 頁)
者有權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持續的形式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這是保證勞動者在勞動中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包括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如果企業單位勞動保護工作欠缺,其後果不僅是某些權益的喪失,而且是勞動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傷害;
(5)休息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6)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疾病和年老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還存在一些問題,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不健全,國家負擔過重,社會保險的實施範圍不廣泛,發展不平衡,社會化程度低,影響勞動力合理流動;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公民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越來越依賴於專門的職業培訓。因此,勞動者若沒有職業培訓權利,那麼勞動就業權利也就成為一句空話;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解決勞動爭議應該貫徹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 最好的txt下載網
【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關係作了明確的界定,是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
1、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
(1)勞動關係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與勞動者有著直接的聯絡;
(2)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要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以及有關制度。
2、勞動關係的基本內容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隱性就業】
隱性就業是指企業下崗職工沒有與原企業終止勞動法律關係,既不告訴企業,又欺瞞企業而自找就業門路,參加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的狀態。
1、下崗職工隱性就業的形式
(1)已在其他單位工作,並與所在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2)已在其他單位工作,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沒有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己領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4)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或職業,經常變換單位或職業,或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從事臨時性的經營活動。
前三種情況可以界定為穩定就業人員,後一種情況可以稱為臨時就業人員。
2、隱性就業產生的主要原因
隱性就業是在我國市場就業機制尚不規範、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特殊背景下產生的。需要採取措施及時處理解決好企業下崗職工的隱性就業,清理其雙重勞動關係,使之就業顯性化、公開化,並使其步入正常的就業渠道。
3、隱性就業的“利”
從短期來看,隱性就業對於勞動者、企業、政府都有一定的好處。這是因為:
(1)下崗職工不用組織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