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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按照我國慣例,這部分費用應當從醫療保險費用中列支,但我國目前醫療保險改革進度不一,一些企業這部分費用尚不能進入醫療保險範圍;
3、保險費率
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即為生育保險費率。按照我國《企業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生育保險的具體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1%是法定的生育保險費用的最高限,確定的依據一是為了防止出現基金積累過多的現象,保持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二是可以體現生育保險基本保障的原則,防止因保護期限過長,標準過高而導致基金提取比例過高。計算步驟為:
(1)計算上年度女工人均支付生育保險費用之和。其中,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出人均支付生育津貼;計算出上年度人均生育醫療費用;以及人均支付生育津貼和人均生育醫療費用之和;
(2)根據本年度計劃生育指標數和上年度人均支付的生育保險費,計算本年度所需籌集的生育保險基金總額;
(3)用當年所需籌集的生育保險費用除以上年度工資總額,得出生育保險基金的提取費率。以上只是一種計算方法。由於生育保險基金的提取比例要受多因素的影響,每個因素都是變化的,因此,該比例也要隨著客觀情況變化做出相應調整。此外,該比例不是以個別企業為計算單位的,而要以較大的範圍為計算單位,一般以地區或者行業為統籌範圍為宜。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企業女員工享受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它是在女工因懷孕、分娩不能工作時,國家和社會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
1、主要特徵
(1)生育保險的物件一般只包括女工,因為生育對女工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和身體健康損失,所以直接補償者是女工本人。一些企業也有對男職工給予一定的待遇,但這些待遇屬於企業行為,國家立法中沒有規定;
(2)生育保險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補償女工在生育期間的收入損失,也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對婦女和兒童的身體健康有雙重維護作用;
(3)生育保險以執行國家生育政策為基本條件。
2、給付條件
(1)受保人不再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僱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資;
(2)繳納的保險金必須達到一定的期限和數額;
(3)受保人必須達到一定的工作期限。
3、給付標準
(1)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後假兩個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以四個月劃界,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國家對女工懷孕期間實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規定,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此外,國家規定的物價補貼照發;
(3)勞動和健康保護。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懷孕期間安排從事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女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並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允許女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並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
(4)哺乳期待遇。在嬰兒不滿1歲時,女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哺乳往返時間算勞動時間。在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夜班勞動。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是指透過改善勞動條件,在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方面採取措施,以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勞動保護的基本任務
(1)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業安全化、無害化,使繁重的體力勞動機械化、自動化,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規定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勞動者有適當的休息時間和休假日數,使他們能保持旺盛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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