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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覺得談錢比較爽,那就談一談吧。以自己將作品送上網共享來說,我也許是中國文學工作者中做得較多的一個。你無聊時可打個搜尋,看看那個叫陳村的人有多少文字,多少次出現在網頁上。可以坦率告白的是,上網七年,我至今只因一篇首發的短文獲得一家網站的百把元稿費;抬高自己一下,比一輩子賣掉一張畫的凡高還慘,至少沒人理直氣壯地把他的畫扛回家裡。我雖不贊同一些個人網站興之所致地使用版權作品,但至今並未揚言要起訴誰。我看到,在這些共享中,那些年輕人付出時間、精力,甚至省下零用去租借空間。他們也知道,一個文學青年的網站是沒有商業前途的,只是個人愛好、三五同好而已。對他們,我是同情的,對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卻不那麼寬容。如果我有能力做到了,我一定選擇將自己的作品完全公開,而不去委託對讀者收費的公司。以我的偏見,既然做好事,這個中介豈不多餘。至少,“將自己的財產回報大家”比“向一家公司貢獻愛心”從造句來說也優美多了。
超星公司顯然不是個人網站。它有公司法規定的的法律地位。它不是公益機構,恕我孤陋寡聞,不以贏利為目標的公益機構,好像都不叫公司吧。當然,圖書公司是有的,做書賣書,直來直去的,也沒有什麼圖書館糊塗到自稱是圖書館公司。有公司就有投資人,有對商業目標的期待,貨幣有追逐增值的本性,有和其他同類公司競爭的必要。超星正是一家此類公司。它希望贏利,希望做大做強,它將來或許上市,它的創始人成為名垂青史的偉大人物,這一切我必無非議併為之欣喜。我問的只是一句話:它可以這樣操作麼?
超星網站上有許多傑出人物的小照,對他們的高尚的情操和學術上的造詣我深為敬佩。看照片時走神,無端生出一個荒誕的問題:是否有人像通知我一樣通知這些傑出人物或管理機構,超星網無力弄清作品的版權狀況,更不可能徵求所有作者的授權,事實上常是用了再說或不說。
我以一個小說家的職業敏感,以多年前客串網站藝術總監的經歷,看超星網頁時羨慕不已,超星其實有許多非常精彩、十分獨家的文章可做啊!例如,怎麼得到毛澤東、鄧小平等領袖人物乃至葉聖陶祖孫三代、巴金、張愛玲著作的授權,網友一定極感興趣。怎麼得到那麼多當代外國各領域作者的授權,不失為我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好材料,應該積極提供給政府發言人,用民間爽氣的說法,是給誣衊中國侵權的人一記響亮的耳光。如果外國作者們同意免費授權,那更是一曲國際主義的頌歌了,是千百個白求恩。就國內作者來說,據我知道,不少老先生已風燭殘年,有些還是殘疾人,有些作者的###孤寡,生活清貧甚至困難,煽情一點說,生活上自然不能跟(我想象中的)某創始人先生攀比,仍毅然獻出作品版權,即便因未評上院士等勳銜或僅是版面擁擠,照片暫時放不上超星的網頁,以情理而言,也非常值得用文字提上一筆,讓後生學有所遵,自慚形穢,發憤上進。
2004。4。21…4。30(2)
我這帖子,因你的誠懇而起筆,我用你兩倍的篇幅表示我的善意。儘管我在網上像在生活裡一樣,不可能回答所有的發問,儘管答我疑問的應該是超星公司而不是超星的網友,我還是很願意和你聊一聊。如果不計較我的倚老賣老,我想指出你行文中的一點點不妥。你的那個“糾集”用得不好。做“糾集”這個動作的,是壞人,所“糾集”者,一般也是壞人。你在論壇跟我爭辯,派我一個“糾集”本顯得語言生動,但無意中將許多連姓名尚不知道的作者推到那個被糾集的境地,十分不妥當。小器一點,即便從策略上講,也是不好的。
如果我告訴他人,超星公司上有他的作品,這也不是商業或軍事秘密,傳播健康資訊罷了。事實上,別人願不願意向超星公司提一點問題,是不是要打官司,哪裡是我所能糾集的。都是成年人了,有完全的責任能力。我在論壇上看到呼籲戰鬥的說法,我相信僅僅是過過登高一呼的癮吧,訴說自己的意見而已,我決不斷言“超星的網友在相互糾集”。網際網路本是流動的,某人是哪家的網民其實很不準確。我在超星也註冊過使用者,為了能搜尋哪個作者有哪些書,不惜買了它的讀書卡,我也可算超星的正宗網民。又是作者,又是付費使用者,讓小報記者誇張地寫起來,真可能會稱作“double衣食父母”,很花絮的。不巧,我經過一些討論,經過正反兩方面的開導,認識真是有了提高。終於想明白了,任何一間公司,讓它自動吐出已經到嘴的好東西,很可能不情不願,它會覺得對不起此前的勞動也難以自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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