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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塊怎麼樣?”�
其實2000元也在我的接受範圍內,更主要的是,我對這樣的“討價還價”比較厭惡,跟菜市場買菜沒什麼兩樣!所以就快刀斬亂麻地告訴他:“好吧,成交!”�
兩天後中間人把錢交到了我手裡,然後讓我寫個條。我就寫了一張“今收到某某代轉稿費2000元”。�
又跟中間人瞎聊幾句,我才發現他根本不知道對方抄了什麼抄了多少,大概因為我接了他20張大鈔的原因,言語間還有種我能察覺的不屑,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他說:“某某其實是個非常夠哥們的人,你以後有事可以怎麼怎麼樣。”我毫不掩飾地撇了撇嘴:“算了,有什麼好怎麼怎麼樣的,他見了我不尷尬才怪。”說完道別走人。�
在回單位的路上,摸著鼓起來的錢包,心裡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空蕩蕩的。我是沒有想到“艾滋女”系列報道還會綴上這樣一個搖曳多姿的尾巴———我得到了什麼?2000塊錢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個長著“胎記”的孩子。雖然愣了點,但是可以隨便抱著給別人看;現在卻多了一個“養父母”,用象徵性的2000塊錢就取得了“抱養權”。那他是不是就能理直氣壯地說:這就是我的孩子?�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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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翅膀(1)
在我辦公桌抽屜的最底層,壓著的那封兩年多前老記者來的信,儘管我經常閉眼不看,但是在我心裡它卻時刻醒著。��
只要是故事,就會有個開頭因由。那天把《我被“剽”了》寫完,一朋友看後就問我:“怎麼你放那文抄公一馬的原因一點沒寫?不可能沒有原因的,你這樣的脾氣絕對不會無端地放過他!”�
這話說得不錯,我之所以會選擇放那人一馬的確是有原因的,儘管這個原因對我來說有些揮之不去的酸澀。�
2000年3月,我已經在報社當了9個月的實習記者。那時我離畢業還有4個月,但是已經和報社簽了協議。當時找研究生部學生處蓋章,老師看了一眼有點驚訝地說:“《北京青年報》?它可是很少接受應屆畢業生的,而且還是外地生源。”同學們也知道進“北青”很難,所以連實習都很少來這裡,我進了“北青”讓大家都很驚訝。�
我雖然是個很看得開的人,但是旁人的驚訝還是讓我有些沾沾自喜。那時我在以前的國內新聞部做機動記者,沒有工作量的要求———這些都讓我忘了一件事情:我沒有翅膀,我只能站在地上。�
事情就發生在那種狀態之下。4月的一天,編輯佈置我採訪“修建人工運河使淮河入海”的新聞———其實這題是南方某報之前做過的,我看過這篇稿子。和淮河水利部門進行了簡短的電話採訪後,發現他們說的以及能給我提供的材料都在那篇稿子裡;對方把一份傳真發給我,材料也並不新鮮,稿子裡也有。�
於是我就拿著那篇稿子,刪刪改改,類似《我被“剽”了》一文中那人改我的稿子那樣,要麼換種說法,要麼調整一下語序,寫成了一篇600字的稿子(原稿500字左右),內容跟原稿差不多,唯一新鮮的東西就是水利部門確定了開工的日期。�
稿子第二天就發出來了。過了三四天,總編輯秘書轉給部門主任沈一封信,沈看了一言不發遞給我。我拿來一看就開始冒冷汗,寫那篇稿子的南方某報記者把我的稿子和他的稿子都寄了過來,重複的地方都劃了線,隨信寄來的還有他的採訪筆記影印件和淮河水利部門提供的資料影印件。總編輯批示:“望查實此事,如果屬實要嚴懲。”�
沈說:“把你的採訪筆記給我看看。”我拿出採訪本,那天的電話採訪記得還算詳細,文章中的要點也基本上都在,對方信裡的材料影印件內容和那份傳真內容也完全一樣———這時候才發現,其實根據這些東西,我完全也能寫出一篇稿子來,可是,為什麼自己就沒寫呢?�現在想想,那種行為不是抄襲是什麼?雖然文字比原文好些,可是骨頭架子是別人的,思想精髓也是別人的,屬於我自己的不過是那多出來的100個字而已!但是我那時候臉嫩,死活不承認自己抄襲,覺得那樣無恥的字眼怎麼能跟我扯上關係呢。先前很長一段時間的飄飄然頓時煙消雲散,心情如墜山崖,甚至擔心因此影響畢業的事情。一向睡得塌實的我,那個晚上居然夢見無數咄咄逼人的眼睛。�
沈其實很明白,但是她顧及了我的面子,沒有再提這事。後來她跟總編解釋這事時,只說我的稿子和那人的稿子實際上出自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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