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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也稱資產支援證券。資產證券化,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中湧現的金融品種,是以某種資產組合為基礎發行的債券。
到目前為止,能夠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可以有以下幾類:一是住房抵押貸款;二是應收賬款;三是消費貸款,包括汽車貸款、學生貸款、房屋建造貸款等;四是裝置租賃貸款;五是信用卡。
一般來講,資產支援債券發行過程是:
(1)上述資產的擁有者,一般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資產支援債券的發行者——特設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真實出售”需要證券化的資產。
(2)SPV將購買到的資產重新包裝,根據質量不同,將資產按不同等級分類(有時還透過擔保提高其信用等級),以這些資產為信用基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幾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中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範疇,它無須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註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企業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式由授權機關稽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援公司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須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中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專案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中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透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透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制程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註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稽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資訊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中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資訊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20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企業發行債券的運作程式
企業發行債券一般遵循以下程式:
(1)公司管理層審議透過發行債券的決議。
(2)擬訂發行債券的章程。
(3)辦理債券等級評定手續。
(4)提出發行債券申請及獲得批准。
(5)釋出債券募集公告。
(6)簽定債券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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