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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的話,就一定會餓死。孩子也是同樣。在父母的溺愛中長大的孩子,通常沒有在社會獨自生存的能力。一旦父母因為一些原因無法顧及到他們,他們就只能被社會淘汰。媒體上曾報道過這樣的例子:某“神童”13歲上大學,後又到北京某院校讀研,但終因生活自理能力太差而被勸退;某大學生獲得去國外深造的全額獎學金,但由於生活不能自理而不得不放棄……
孩子需要一定的空間去成長,去鍛鍊自己的獨立能力。在保證孩子安全的前提下,父母應放手讓孩子去做,從而培養孩子獨立的人格。父母必須讓孩子知道,屬於他自己的事,他能夠做好的,他就應該做好,父母儘管可以幫他,可以教他,但不可能一輩子替他做。而他做那些事,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父母。
當一個孩子的獨立性得到鍛鍊後,他就會很有信心處理生活中發生的事情,面對困難也能夠想盡辦法去解決,因而也就能夠讓父母放心地把他放到社會上去經受考驗。這就跟把動物放歸山林之前,需要訓練它們的捕食能力一樣。
當然,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父母不能操之過急,不要因為孩子沒有做好某件事就求全責備。對於孩子獨立去做的事情,只要他們付出了努力,即使結果不理想也要給予認可和讚許,使孩子感受到勞動的樂趣,獨立做事的快樂。更為重要的是,要使孩子產生“我能行”的感覺,這種感覺對孩子至關重要,它是孩子獨立性發展的動力。
家教故事
小洛克菲勒僅僅4歲,當他看到爸爸老洛克菲勒走進房間時,就張開雙手滿懷高興地撲向父親。可是父親並沒有彎下身子去抱小洛克菲勒,而是往旁邊一躲,結果小洛克菲勒撲了個空,跌倒在地上,失聲大哭起來。
等小洛克菲勒不哭了,老洛克菲勒鄭重地對他說:“孩子,不哭了,以後要牢牢記住,做任何事都要靠自己,不要指望別人,有時,連爸爸都是靠不住的。”
孩子有選擇的權力
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生活會賦予他們許許多多的禮物,“選擇的權力”就是其中的一項。正如美國著名的教育專家戴維?劉易斯說:“發展成長、成才、成功的最有力的原則在於人的選擇。”
可生活中,由於怕孩子自己選擇錯了,父母總是不敢把選擇的權力交給孩子,甚至刻意培養孩子的“聽話”、“乖”,因此,我們常能聽到大人對孩子說這樣的話:“這件事就這麼定了,你去做吧。”“這件事情你不能做。”
父母們忽視了一點,如果從來不給孩子選擇的權力,他也就永遠學不會選擇,永遠沒有自主性。一個沒有自主性的孩子在長大後,常常缺乏判斷力和選擇的能力,沒有主見,事事依賴他人,別人讓怎麼做就怎麼做。即使在需要他做出決定時,他也沒有勇氣說出自己的想法,因為他已經習慣了服從,在他潛意識裡已經有了這樣的認識:我的意見不會有人重視,說出來也沒有用,還不如干脆不說的好。這樣的人很難在事業上取得大的成績。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五章 鼓勵孩子的競爭意識(3)
此外,父母的大包大攬,有可能會引起孩子的“反抗”,因為選擇是每個人的權力,孩子也如此。例如,在高考填報志願時,有些父母為孩子選擇了一些自己認為理想的專業,全然不顧孩子的實際情況和感受。結果等孩子進入大學後,對父母所選擇的專業不感興趣而鬧起了退學,這時父母再後悔就遲了。
父母不願給予孩子選擇的權力,是擔心孩子會做出錯誤的選擇,這種想法看上去似乎也有道理。孩子沒有經驗,又喜歡新鮮事物,他們作出的決定並不一定合適,有時甚至是錯誤的。因此,為了讓孩子少走彎路,父母便凡事“包辦”。但是,孩子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和成年人一樣,他們需要有機會來自己作決定,來鍛鍊自己的決策能力,體會自主選擇的快樂。所以無論父母怎樣擔心,也應該給孩子充分的選擇權,從小就培養孩子的決斷能力。例如,可以讓孩子自己決定穿什麼樣的衣服,而不要根據父母的喜惡來強迫孩子;讓孩子選擇自己的業餘愛好,而不必聽從父母安排去參加各種各樣的培訓班……
當然,給孩子充分的選擇權並不是說父母就對孩子放任不管了。放任不管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有可能會讓孩子誤入歧途。孩子的選擇權應該限定在保證孩子健康和安全的範圍內。因此,父母在給孩子作選擇的機會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⑴不要給孩子壓力。在孩子選擇時,父母在事前為他提供有關情況,幫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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