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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交、肛茭等;三是各種形式的同性戀,這是教會最深惡痛絕的。
遺精本來是男子的一種正常的生理現象,但是因為它顯然地和生育無關,所以在當時被視為有罪的,而且是牧師們需要經常處理的一種“罪”,但是這種“罪”實在是太普遍了,連線近上帝的教士有時也難倖免。
再重一些的是與現代避孕相似的性行為,這是就後果而言,不是就當事人的動機和目的而言的。性茭中斷或體外排精必須苦修贖罪二至十年,按情節嚴重程度而定。懷孕後40天內的自然流產也是犯罪,但處罰比人為避孕稍輕。但任何形式的人工流產都等於三倍的謀殺罪。為了反對婚前或婚外性茭,婚外性茭中斷的避孕處罰正好反過來,如果沒有私生子,苦修一年即可,如果有了私生子,則須苦修三年。
更重一些的罪行則是既有避孕效果,又有尋求快樂的刺激動機的“反常體位”性茭和肛茭、Kou交。在公元590年到850年的基督教文獻中,把“反常體位”性茭定義為“狗一樣地”“從後面性茭”。當時記載:“若某男與其妻從後邊性茭,初犯者苦修40天。”肛茭常被後人和後入位性茭混同起來,其實它受罰更重。當時有兩例對肛茭者的判決:一例判10年苦修贖罪,另一例判15年。Kou交在基督教義的性準則中比較含糊,有誰對誰的Kou交,She精與否,受精的一方把Jing液嚥下與否,偶犯還是慣犯等區別。當時有一例判決是,男子把Jing液射入一個女人的嘴裡,應判苦修三年;若他們已成習慣,則判罪七年。對同性戀者的處罰最重,直至死刑與火刑。
這裡存在的問題是,性茭是人的隱私,一般不會有第三者在場,用什麼方式性茭等等怎麼會被發現而被判罪呢?有些情況是被人發現後揭發,或被人誣告;但更多的情況是自己坦白交待,即去教堂懺悔。在懺悔室裡,神父用各種方法誘使教徒談他們的性生活細節,然後反過來加罪。對於這些詢問內容,教會還把他們的詢問經驗彙編成《詢問指南》,其內容之怪異實在令人難以想像。今人也許會想,這些教徒怎麼這麼傻,自己懺悔,自投羅網,自受其害。其實,不要說古人了,20世紀這種“虔誠的傻瓜”也還是有不少的。
關於性禁忌,最突出、最嚴酷的是歐洲的中世紀,歐洲中世紀的禁慾又是最虛偽的,它往往和縱慾聯絡在一起,在禁慾的後面卻正是強烈的慾望本身,恐懼與畏避後面恰恰就是誘惑與嚮往。世間許多宗教都是禁慾的,它們都要求拋開塵世的慾念,實質上這往往是在肉慾方面的過激行動。許多虔誠的信徒,往往都體會到了肉慾的強烈誘惑,然後再壓抑這種邪念而表現出一種超脫的畏避。當他們揭開了這層宗教的外衣、突破了教規的限制以後,他們洩慾的要求將大大超過俗人。所以,伴隨著禁慾的高壓,常常有洩慾的瘋狂。
中世紀末和文藝復興初期的許多傑出的文學作品也揭露了這個實質,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卜迦丘的《十日談》。書中大量的故事都是描寫僧侶、教士壓抑下的性苦悶,然後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去和善男信女尋歡以及這種偷情的瘋狂性。作者的偉大之處正在於既揭露、諷刺、鞭撻這種畸形的性現象,又沒有把性關係一概斥為人性卑劣方面。他認為這些僧侶、教士的罪過,不在於他們享受世間歡樂的渴望,而是在於道德的偽善和言行相悖。許多揭露的效果是任何說教的方式所難以達到的。作品中那一個個耽於肉慾的形象,實質上是生活在中世紀精神痛苦、心靈扭曲的人們的生動寫照。
在16世紀以後出現的清教徒,使性禁慾變本加厲地加強了。在禁令森嚴的清教國家,民眾的生活隨時可能受到侵擾。各種鬆弛一下精神的活動會全部受到壓制,不能跳舞、唱歌和喝酒,五朔節、復活節和聖誕節的狂歡活動也被禁止,所有的措施都使人保持一種抑鬱沉悶的生活格調。星期三和星期日,人們必須去教堂,否則將受到懲罰。無論男女,星期五都不準吃肉,不準相互嬉笑。清教徒禁止一切有關上帝的言論,也不得談及性,不得使用一切與汙物有關的詞句,辱罵更是犯了重罪。
對於衣著,也有嚴格的規定。清教禁止穿著令人感到輕鬆愉快的衣服;男女儐相如果把新娘打扮得太漂亮,就可能遭到逮捕。男女服裝應有鮮明的區別,以便讓人一眼就能分辨。
17至18世紀的歐洲,性禁慾似乎稍淡了一些,但是到了19世紀的維多利亞時代,性禁慾之風又席捲歐美了。
第三章 人的性行為的扭曲 從縱慾走向禁慾5
斯蒂芬·茨威格在他名為《昨天的世界》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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