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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女。至於古代中國,生男還是生女常常用男女性茭的日期和時辰推算出來的;還有從婦女的體型來推測,如臀部大就是“宜男之相”。
在女子懷孕以後,也有種種不同的看法和對待態度。
第二章 人類的性目的 性的生育功能2
女子在懷孕以後就出現了性禁忌。《猶太法典》規定,男子和懷孕三四個月的女子性茭,和殺人同罪。東非的斯瓦希里人認為,從懷孕到七個月間無礙性茭,懷孕七個月後如果性茭,就會導致難產。拜火教徒認為懷孕四個月零十天前可以性茭,如果在這期限後還有性茭行為就可判死刑。北美的印第安人、亞山提人、巴蘇託人,在從懷孕開始到分娩的整個期間都禁止性茭。佛羅里達人直到產後兩年之後也不許性茭。瑪賽人要等孩子斷了奶才許性茭。
以上主要是從孕產婦和胎兒的安全與健康出發的,同時還有其他一些禁忌。例如烏特喀介紹德國的古民俗說:“孕婦不能站在教父面前,如果違了禁,受洗禮的孩子與自己的胎兒都會遭禍。不能見死了的嬰兒,否則胎兒就會夭折。孕婦不能干預關於屍體的事,否則生的孩子將一生是死人樣的顏色。也不能透過墓旁或走入墓地,否則胎兒立刻會死。也不能看見死人的眼睛,否則生的孩子將會瞎眼。孕婦不能看月亮或被月光照到,否則生下的孩子將成夢遊病者。孕婦不能用大匙進食,否則生下的孩子將大聲啼哭。這是流行於梅克稜堡人之間的信仰。”
世界上許多民族,對孕婦既有保護的態度,也有歧視的態度。例如在古代的埃及、希臘、羅馬,女人在懷孕期間一概緩刑,這是因為胎兒無辜,不應受連累。可是,古來孕婦不許見裁判官,不論是原告或被告;並不許做裁判的證人。俄國和德國的一部分地區,認為洗禮式如有孕婦列席,受洗禮者將會遭禍,因為孕婦腹中的胎兒將與受洗禮的孩子競爭而招來不幸。在未開化民族之間,有的禁止孕婦接觸兵器,認為兵器被孕婦接觸了就會變鈍。雅庫特人認為孕婦不潔,不許孕婦與家人一同吃飯。新基尼的一部分人認為,孕婦的丈夫不能和他人同去捕魚,因為擔心胎兒的血會和父親同去,魚看見他的影子便會逃入水底。
歷史的發展使人智漸開,逐漸認識到胎兒的形成除了母親的力以外,也需要父親的力,但是這兩股力是如何結合的,在一個長時期內還是模糊不清。猶太法律學者認為:“父親供給白色Jing液,形成胎兒的骨髓與眼球的白色部分;母親供給赤色Jing液,形成面板、肉等。此外,規定顏面表情、視覺、聽覺、理解力者,卻賴神力。”印度的古醫書也寫道:“性茭之際,‘氣息’引起‘精力’,‘精力’與男性Jing液的‘氣息’同流入女子的生殖器,與月經血混合。接著由火神阿格尼和月神索瑪的結合形成胎兒,慢慢發育,入於子宮之中,‘精神’也與胎兒同入子宮之中。”公元前4世紀古希臘的著名醫生、西方醫學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認為,受胎是由於男性Jing液和女性Jing液的混合,受胎之後,每日經血輸入子宮化成胎兒的肉,促其成長。這時候,“溫”、“寒”、“溼”、“幹”四元素有重要的關係;男兒30日、女兒40日才完成發育。亞里士多德則主張形成胎兒身體的物質專靠女性的經血供給,男性Jing液不過是給予使胎兒形成、發育的“衝動”。就以上諸說看來,都完全不知道女子身體中有卵子及卵子在受孕中所起的作用。阿拉伯醫學家亞維洛厄茲認為,卵巢是女子的睪丸,和生殖無關,正像男性的Ru房是一種萎縮性器官一樣。他還認為胎兒的身體純系月經血造成,男性的Jing液只決定胎兒肉體的形態。
以上這些論述不管怎麼不科學,但是比那種認為女子受孕是由於風力、水力、動物和神力的原始觀念已進了一大步,它已接近科學的邊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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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認識自己比認識世界要晚得多。直到1677年,亨姆用顯微鏡檢查Jing液,發現了其中含有許多活潑運動的物體,這就是精子的最初發現。可是那時科學界還不瞭解精子和卵子相結合才能受孕的事實,而認為卵子(有人認為是精子)中已含有小的完成了的人,另一方只不過是起促進作用罷了。直到1875年,奧斯加·赫德偉才發現了精子侵入卵子的事實,闡明瞭新個體的發生是由於精子和卵子的結合。
至於女子分娩,是原始初民和未開化民族最不可理解的現象之一,他們不瞭解為什麼一個胎兒會從女人的腹中鑽出來,對此感到神奇、恐怖,於是更有許多奇怪的做法。
在古代女子不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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