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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義務宣傳》等)。也許是《海報》編輯考慮到兩人爭執的私人性質,沒有把張愛玲的信公之於眾;也許是“因為秋翁的情面關係”,而對她的申辯不予發表。所以張愛玲最後又寫了第三封申辯的信,終於在《語林》雜誌登了出來,《語林》主編錢公俠不失時機的也讓秋翁寫了個詳細的賬目清單,雙方這次面對面的說個清楚。張愛玲認為:“其實錯的地方是在《連環套》還未起頭刊登的時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當面交給我一張兩千元的支票,作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費。我說‘講好了每月一千元,還是每月拿吧,不然寅年吃了卯糧,使我很擔心。’於是他收回那張支票,另開了一張一千元的給我,但是不知賬簿上記下的還是兩千元。”11秋翁則拿出了付給張愛玲的稿費清單:
十一月二十四日付二千元(永豐銀行支票,銀行有帳可以查對)稿一二月分兩次刊出。
二月十二日付一千元(現鈔在社面致)稿三月號一次刊出。
三月四日付一千元(現鈔在社面致)稿四月號一次刊出。
四月二日付一千元(現鈔送公寓回單為憑)稿五月號一次刊出。
四月十七日付一千元(五源支票送公寓回單為憑)稿六月號一次刊出。
五月九日付一千元(現鈔,五月八日黃昏本人敲門面取,入九日帳)(有親筆預支收據為憑)稿未到。
七月四日付二千元(五源支票,當日原票退還本社登出)。12
秋翁給出的賬面顯然要比張愛玲模糊的記憶更清楚,所付稿費也一目瞭然。從這上面看,十一月份秋翁確是付給張愛玲兩千元,在賬上的顯示則是付給張愛玲正月、二月兩期的稿費。張愛玲確是沒有多拿錢。問題出在“五月八日深晚,張小姐本人敲門向店夥手預支一千元”,並且“自動書一收據交由店夥為憑”這件事上,平襟亞說有張愛玲的親筆預支收據為證,而張愛玲對此說法則不置可否,再不予辯解,事情就此糾纏不清。
對此二人的紛爭,上海小報界的文人紛紛撰文予以評論。值得注意的是,眾人的著眼點均不在到底是誰拿了這一千元錢。如秋水的文章《關於張愛玲》,從愛護青年作家的立場,認為“對一個並無多大罪過的女作家,或者因為用了一千元灰鈿,而要大張撻伐,深覺多此一舉,而且把事情看的太嚴重一些。”13柳絮《灰鈿案平議》則直指問題的核心: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張愛玲與《永珍》矛盾的歷史考察(4)
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問此“閒帳”。。。。。。。但文章不賣錢則已,既為賣錢之作,則稿費漲落,當隨市面之升沉為調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給稿費時,猶為仨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九個月中,米價漲若干,《永珍》之售價又漲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張小姐之稿費,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張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恆耳。14
另有一篇署名《灰鈿》的文章則提供了一個新的資訊,針對秋翁“《永珍》雜誌預付張愛玲一千元稿費,而數月以還初無一字寄來”,他說,“惟據柯靈兄言,此款張擬退回”,15似乎是說張愛玲曾拿過這一千元錢。但筆者認為此說尚不確實。因為據平襟亞言,張愛玲與《永珍》的交稿及索費之事,均由他本人親自接洽,作為僱員的柯靈並無插手此事的權力。所以柯靈之言是否屬實還不確知。
不過張愛玲對錢的看重倒是真的。她自己的文章中就曾說過,她姑姑說她是財迷。她的愛人胡蘭成在《張愛玲與左派》一文中也說張愛玲在稿費上不吃虧:
她認真的工作,從不沾人便宜。人也休想沾她的,要使她在稿費上頭吃虧,用怎樣高尚的話也打不動她。16
“灰鈿案”發生後,一個叫啼紅的小報作者諷刺張愛玲“生意眼”,文中寫道:
據出版業中人談:該貴族血統女作家,素最重視稿費,斤斤計較,不稍放鬆。各刊物向之徵稿,必先論報酬之多寡:且早晚市價不同,物價漲,稿費亦隨之而漲,要求加價之瑤箋,幾每月一至;時亦親移玉趾,面議一切,態度之認真,甚於閻閭之論買賣。17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推斷,這一千元錢是張愛玲所拿而忘了歸還了呢?沒有人能給出確定的答案。歷史的一頁已經翻過,當事人也都不在人世,這些都只能是我們事後的猜測。問題也許不會這麼表面化。真正的原因,似乎應該追溯到小說集《傳奇》的出版經過。
三、 小說集《傳奇》出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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