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殺人以鋌與刃有以異乎(第2/2 頁)
方授權,壞人也能這麼幹。既然如此,按照對方辯友的觀點,我們就不該發明、普及dNA檢定儀,哪怕它對於降低犯罪率有如此明顯的豐功偉績!”
“這……這是偷換概念,不能這樣類比!”谷和仁微微有些失措,至今依然覺得有幾分迷惘:怎麼金陵師大這種隊伍,今年會變得如此強大?
不應該啊。
但他畢竟是多年的知名噴子,資歷深厚,知道這時候一定不能再被對方牽著走了,要立刻反問轉移話題。
於是他想也沒想就歪樓道:“剛才對方辯友口口聲聲試圖用打擊犯罪來證明資訊披露的重要性,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這很有可能導致手無寸鐵的平民被技術力量掌握者更加肆無忌憚地侵害!
美國為什麼會發展成今天這樣暴力案件頻發?不就是因為美國官方可以濫用槍支,所以也不得不聽從民間的呼聲,允許百姓也持槍保護自己。
如果美國政府能夠一開始就跟我國政府一樣自律,嚴管公權力的用槍,只怕今天也能跟我們國家一樣和諧吧?所以,呼籲一項技術帶來的便利和透明度時,不僅要看理論,還要看這種透明度能夠被誰掌握。如果只有強勢一方可以利用這個工具,弱勢一方不能用,那這種工具還是不要也罷!”
谷和仁的話頗為引起了幾個悲天憫人評委和部分觀眾的共鳴,一時之間心理的天平又向復旦大學隊方向有所傾斜。
但馮見雄立刻刁鑽地接過了話:“很高興對方辯友承認了這一點——也就是說,問題並不在於網際網路有可能擴大個人行為透明度、減少隱私範圍。而是在於,我們要確保網際網路技術發展帶來的透明度,可以公平地被社會各方所使用。既然如此,我們還限制網際網路科技發展幹嘛?在這個問題上,你我雙方不是達成共識了麼?剩下要談的,只是如何確保公平的問題了!”
復旦隊四名隊員聞言都是一愣,頓覺這句話著實難以反駁。
“對啊!要關心的,應該是新技術帶來的資訊透明度,如何被窮人富人、有權人無權人公平呼叫的問題,而不是限制技術本身的發展啊!這個角度說的太好了!”主持人薩貝南覺得眼前一亮,再看場內觀眾時,大多數人似乎也被這種分析說動了。
“不……不對!對方辯友這是在用理想主義想當然!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一個社會問題,不是烏托邦的理論,所以任何觀點都應該結合社會實踐,有可操作性。
請問對方辯友:當今世界,究竟是像我國這樣警察和人民都沒有槍,兇殺案更少、更安全;還是像美國那樣,警察和人民都人人有槍兇殺案更少?如果確保人人都公平有槍這點暫時無法做到時,是不是一竿子禁槍更加有社會責任感?”
馮見雄反唇相譏:“你的類比根本沒有可比性!”
谷和仁立刻追問:“說話要有證據,那倒是請你舉出‘未來讓貧寒者和富貴者擁有同等調取網際網路透明資料’可能性的社會模式來!千萬別等哪一天,你的家人因為網際網路帶來的個人資訊洩露,導致被詐騙得慘不忍睹時,你再來追悔莫及!”
“當然可以!”馮見雄毫不示弱,“我覺得網際網路帶來的資料透明度提升,和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任何一次都沒什麼本質上的區別。正如人人可以買攝像頭進行安防監控,人人也都可以買dNA鑑定儀鑑定某個公共場合最近有哪些人來過了。
未來,只要程式合法、訴求合理,任何公民應該都有權提出調取公共監控資料、每一個離婚案的當事人,都該有權公平地申請電信/移動公司公開自己配偶的GpS行蹤記錄。只要國家的法律保障,確認這種訴求在呼叫許可權上是對所有人公平的,就沒有問題。
而且,剛才我方說過,隱私權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也就是‘陌生人的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階段時,才產生的。為的就是解決‘這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如果別人知道我的情況而我不知道別人的情況,我就有可能有危險,吃虧了’這個問題。而在熟人社會,是不存在隱私權這個概念的。
未來,正是網際網路帶來的資料和資訊科技的大發展,有可能從根子上就消滅掉‘陌生人協作社會’這個隱私權存在的社會基礎,把人類重新拉回到熟人社會,既然如此,隱私權還剩多大意義呢?一個更加透明、互相瞭解的世界,難道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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