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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
【晉成伯陽《平樂市賦》】惟市之由興,自帝炎之所創;聚財貨以利用,等廝事之莫尚。爾乃巷列千所,羅居百族;街衢相望,連棟接屋,則能目語額瞬,動頞塞鼻,談智於尺寸之間,窺窬於分毫之利。
§詩
【梁庚肩吾《看放市詩》】旗亭出御道,遊目暫回車;既非隨舞鶴,聊思索枯魚。因龜識季主,傍酒見相如;日中人已合,黃昏故未疏。
【陳張正見《日中市朝滿詩》】雲閣綺霞生,旗亭麗日明;塵飛三市路,蓋入九重城。竹葉當杯滿,桃花帶綬輕;唯見爭名利,安知大隱情。
§教
【晉王彪之《整市教》】古人同市朝者,豈不以眾之所歸,宜必去行物,近檢校山陰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錯亂,或商估沒漏,假冒豪強之名,擁護貿易之利,凌踐平弱之人,專固要害之處。屬城承寬,亦皆如之。
【周庾信《答移市教》】昔張楷碩儒,尚移弘農之市;宜宮妙篆,猶致酒壚之客。況復德總郇周,聲高梁楚。希風慕義之士,舉袂成帷;臥轍攀車之人,摩肩相接。遂使王充閱書之處,遠出荒郊,石苞販鐵之所,翻臨涯岸,聖德謙虛,未安喧湫。欲令吹簫舞鶴,還返舊鄽。賣卜屠羊,請辭新闠,而交貨之黨好留,豳岐之眾難遣。
§箴
【晉成公綏《市長箴》】貿遷有無,市朝有處;人以攸資,貨以攸敘。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曹參相齊,清淨以義。奸不可擾,顧託有寄;市臣掌肆,敢告執事。
●卷二十五 器物部上
○漏刻第一
§敘事
梁《漏刻經》雲:漏刻之作,蓋肇於軒轅之日,宣乎夏商之代。《周官》曰:挈壺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鄭玄注曰:冬水凍,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謂沃漏也。)梁《漏刻經》雲:至冬至,晝漏四十五刻。冬至之後日長,九日加一刻。以至夏至,晝漏六十五刻。夏至之後日短,九日減一刻。或秦之遺法,漢代施用。邯鄲《五經摺疑》曰:漢制,又以先冬至三日晝。冬至後三日,晝漏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先夏至三日晝,夏至後三日,晝漏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元嘉《起居注》曰:以日出入定晝夜。冬至晝四十刻;夏至夜亦宜四十刻,夏至晝六十刻,冬至夜亦宜六十刻。春秋分,晝夜各五十刻。今減夜限,日出前,日入後,昏明際,各二刻半以益晝。夏至晝六十五刻,冬至晝四十五刻,二分晝五十五刻而已。張衡《漏水轉渾天儀制》曰:以銅為器,再疊差置,實以清水,下各開孔,以玉虯吐漏水入兩壺。右為夜,左為晝。殷夔《漏刻法》曰:為器三重,圓皆徑尺。差立於水輿踟躕之上,為金龍口吐水;轉註入踟躕經緯之中,蓋上鑄金為司辰,具衣冠,以兩手執箭。李蘭《漏刻法》曰:以銅為渴烏,以引器中水,於銀龍口中吐之。
§事對
【權器 衡渠】李蘭《漏刻法》曰:以器貯水,以銅為渴烏,狀如鉤曲,以引器中水。於銀龍口中吐入權器,漏水一升,秤重一斤,時經一刻。殷夔《漏刻法》曰:漏水皆於器下為金龍口吐出,轉註入踟躕經緯之中,流於衡渠之下。
【流珠 把箭】李蘭《漏刻法》曰:以玉壺玉管流珠馬上賓士行漏。流珠者,水銀之別名。張衡《漏水轉渾天儀制》曰:以左手把箭,右手指刻,以別天時早晚。
【司辰 典刻】殷夔《漏刻法》曰:自午至子,亦五十刻。壺口上有蓋,其中天浮載箭出於蓋,蓋上鑄金為司辰。桓譚《新論》曰:餘為郎,典刻漏,燥溼寒溫轉異度,故有昏明晝夜,參以晷景。
【銅史 金徒】《晉起居注》曰: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儲宮初建,未有漏刻。參詳永安宮銅漏刻,置漏刻史。張衡《漏水轉渾天儀制》曰:鑄金銅仙人居左壺,為金胥徒居右壺。
【星史 金胥】《天文要集》曰:女史一星在柱下西北,女史轉漏動靜。金胥見金徒注。
【三鼓 一鍾】衛宏《漢舊儀》曰:立夏、立秋晝六十二刻,夏至晝六十五刻。夜漏不盡五刻,擊五鼓;夜漏不盡三刻,擊三鼓。酈善長《水經注》曰:洛陽金墉城東門,曰含春門;北有退門,城上西面列觀五十步,睥睨居屋置一鍾,以和漏鼓也。
【九日 五夜】司馬彪《續漢書》曰:霍融上言:“漏刻率九日增減一等,不與天相應。不如夏曆合晷景,刻漏四十八箭。”晷景為刻,少所違失。衛宏《漢舊儀》曰:五夜: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
§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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