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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理由。例如,你可能認為你不應該在森林中放火,因為財產會被損壞,人員會有傷亡。康德的新觀點是指出,如果你在一種情況下,接受把某一考慮作為理由,你一定得接受在其他情況下也把它們作為理由來考慮。如果有另一種情況,財產會被損壞,人員會有傷亡,在那種情況下你也要把它作為行動的理由。說你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接受某些理由,但不總是如此,或者說其他人必須尊重這些理由,而你不尊重它們,這就不是善的。道德理由如果確實是有效的,它對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時候都有約束。這是一個融貫的要求,並且康德認為沒有哪個理性的人能夠否認它,這是對的。
這就是康德的思想——或者,我應該說,是康德的思想之一——它如此有影響力。它有很多重要的含義。它意味著從道德的觀點看,一個人不能認為自己特殊:他不能融貫地認為,允許他以禁止他人採用的方式實施某一行為,或者他的利益比其他人的利益更重要。正如一位時事評論家指出的,我不能說我喝你的啤酒是可以的,而在你喝我的啤酒時我卻抱怨。而且它意味著,在我們可以做什麼上有一些理性的約束:我們可以想做某事,比如,想喝其他人的啤酒——但是要認識到,如果我們不能同時接受這一行為的含義,即他可以喝我們的啤酒,我們就不能融貫。如果康德不是首先認識到這一點,那麼是他首先使之成為完全有效的道德體系的柱石。
但是,康德又繼續向前走了一步,他說,融貫要求規範沒有例外。很難明白他的基本思想是如何將他推向這個方向的,但是這多餘的一步是不必要的,它從此導致了其理論的困難。甚至在康德的框架之內,規範也不必被視為絕對的。康德的所有思想都要求,當我們違反一個規範時,我們因這樣的理由而這麼做,即我們願意任何在我們的處境中的人接受它。在諮詢的謀殺者的例子中,這意味著,我們可以違反不撒謊的規範,如果我們願意當任何人面臨同樣的情況時都這樣做。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也同意這一點。
毫無疑問,哈里?杜魯門認為,任何其他在他那樣的特定處境下的人,都有投下炸彈的充分理由。因此,即使杜魯門是錯的,康德的論證也無法證明它。有人可能說,杜魯門是錯的,因為對他來說,其他選擇會有更好的結果——很多人已經討論過,比如,他應該以日本人能夠接受的條款透過談判結束戰爭。但是,由於其結果而說談判會更好,與說杜魯門的實際過程違反絕對規範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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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康德與對人的尊重(1)
有任何人會不尊重人嗎?
——喬方尼?皮科?德拉?米蘭多拉:《論人的尊嚴的演講》(1486)
人類尊嚴的思想
伊曼努爾?康德認為,在被造物中,人類佔據著特殊的地位。當然,他並不是唯一這樣認為的人。這是一個古老的思想:從古代開始,人類就認為自己與其他動物有著根本的不同——並且不只是不同,而且是更好。事實上,人類有著認為自己相當出色的傳統。康德當然也是這樣。根據他的觀點,人類有著“本質的價值,例如有尊嚴”,這使他們具有“無上價值”。相反,其他動物只有關於服務於人類的目的的價值。在《倫理學講演》
(Lecture on Ethics; 1779)一書中,康德寫道:
但是隻要與動物相關,我們就沒有直接的責任。動物……只是達到目的的手段。目的是人。
因此,我們可以以任何我們喜歡的方式使用動物。甚至沒有
“直接的責任”來約束我的不去虐待它們。康德確實相信虐待動物是錯的,但原因不是它們會被傷害,而是人們會承受虐待動物的間接結果,因為“對動物殘忍的人在與人打交道時也會變得特別狠心”。因此,根據康德的觀點,動物沒有道德重要性。但是,人類卻是另一回事。根據康德的觀點,人類從來不可被“用”作達到目的的手段。他甚至建議,將此作為道德的最高法則。
像很多其他哲學家一樣,康德相信,道德能夠被概括為一個最高原則,從這個最高原則中可以產生我們所有的責任和義務。他將這一原則稱為絕對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書中,他是這樣表述的:
只根據你決意依據、同時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而行動。
然而,康德也給出了絕對命令的另一形式。在同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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