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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形下,“損有餘以補不足”的獎學、助學金髮放,就更應力求公平、普及,讓更多學子及其家庭受益,而不能因一時考慮不周,讓追求公平的努力過程,又產生出新的不公平來。
………【還員工以領或不領加班費的權力】………
儘管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國慶長假期間仍有眾多加班者領不到加班工資或補貼,其中既有白領也有藍領,既有民企也有國企,甚至外企也有不能免俗的。
按相關制度規定,7天長假的前三天,加班者需支付相當於本人日工資三倍的加班工資,且不得用補休代替,而後4天則必須給予補休。但事實上,許多企業連日常工資標準的加班費也不肯拿出,甚至不給不休也絕不罕見。
如果我們不僅把目光瞄準“長假”,而更多關注員工們的日常作息,就會發現雙休日加班和平時晚下班等“變相加班”現象更加普遍,而且這種加班和變相加班往往分文不給,補休更是想也別想,也就是說,節日無償加班現象蔓延的背後,是一些企業在平時即頻繁迫使員工加班、變相加班這一普遍現象的突出表現。
和國外相比,中國在這方面的差距是相當大的。在加拿大,《勞工標準法》、《聯邦勞工法》等對加班有嚴格限制:一週工作時間不得高於44小時,如果超過則算加班,必須按小時付給150%的工資;一週內加班只要超過4小時,老闆必須徵求僱員及其公會的同意,且要報請政府的主管部門“僱傭標準局”備案;不論出於任何理由,都無權要求僱員加班超過每週16小時。
對於這項規定不論僱主還是主管部門都嚴格執行,主管部門會定期監控執行情況,並對違反規定者嚴懲不貸;僱員一旦被要求超過法定標準的加班,或無償加班,就可透過公會或自行向主管部門要求核查、補償,甚至直接向法庭起訴,只要證據確鑿,幾乎鐵定勝訴,而違反加班規定的僱主將受到極其嚴厲、難以承受的處罰:今年6月5日,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一位34歲出納達拉。弗萊斯科以銀行拖欠加班費為由,代表銀行員工將僱主高上法庭,如果勝訴,銀行將不得不賠付6億加元的鉅額補償。
不但加拿大,歐美各國都對加班加以嚴格限制,對無償加班予以制止,甚至一些小國、窮國也不例外。筆者曾在西非窮國貝南工作多年,當地勞動部門對加班就有嚴格限制,有一家中國公司僱傭了一名當地女傭,4年間拒絕給她帶薪休假並多次讓其無償加班,結果女傭告上勞動仲裁法庭,該公司不得不乖乖掏出相當於四倍假期薪水的罰金。
從這些事例中不難看出,對比國外,中國員工缺少了兩項權力,即“領加班費權”——加班領取加班工資的權力——和“不領加班費權”——拒絕加班堅持休息的權力。
付出勞動,依法獲得報酬,是勞動者的神聖權力,任何人不應侵犯;在法定工作時間外行使休息權,放鬆自己,與家人團聚,同樣是勞動者神聖權力,同樣不應受任何人侵犯,加班有償,加班自願,是天經地義的兩**則。遺憾的是,中國有關勞動監察部門對“加班有償”尚且難以給員工以有效保障,“加班自願”更是連法規裡都尋不到多少蛛絲馬跡的規定。
由於人口眾多,就業形勢緊張,人才競爭激烈,使得中國員工在企業、老闆面前出於弱勢,你不加班有人加,你不幹,旁邊有很多人等著搶你的飯碗,在這種情形下,把爭取“領加班費”和“不領加班費”權力的責任一味推給員工本身,單純指望他們去和企業力爭,去向有關方面舉報,是不現實、不負責任,也不符合中國國情的。
勞動者愈弱勢,有關部門的政策力度和執法力度就應愈強勢,只有有關部門加大立法、監察和執法力度,做到保障有章程,監察有定規,處罰有威懾力,讓按章辦事的企業不覺得吃虧,頂風犯事的企業得不償失,長此以往,才能在全社會形成“加班有償”、“加班自願”的風氣,才能真正還員工以領或不領加班費的權力。
………【加拿大當懶人不容易】………
加拿大自2002年以來失業率連續下降,據該國統計局九月初的資料,失業率一直維持在33年以來最低的6%左右水平,這就意味著在這個國家,吃失業救濟的“懶人”為數不多。
這是有原因的:由於制度的限制,在加拿大想當個懶人其實不容易。
在加拿大,失業保險已被更名為“就業保險”,要領到它,得符合許多條件。
首先,在最近的52周內須完成法定工作小時數(在BC省是每週15小時,安大略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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