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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大元帥的寶座。由於非洲國家、尤其許多黑非洲國家武備廢弛,這種僅憑一小群人和簡陋武器就能顛覆一國政權的事例,在非洲曾屢見不鮮。
此外,還有一些政治謀殺,則是由於某些人或團體對現政府的政策不滿。如1981年10月6日,埃及總統薩達特在慶祝10月戰爭9週年閱兵式上被幾名受閱士兵打死,行刺者的動機就是對薩達特與以色列媾和不滿。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冷戰結束,傳統型別的政治謀殺在非洲已呈下降趨勢,但由宗教衝突催發、往往有國際恐怖組織幕後參與的新型政治謀殺卻有抬頭趨勢,如北非國家阿爾及利亞近年來暴力頻發,就和基地組織北非分支的活動,以及層出不窮的政治謀殺密不可分。
事實上,歐洲也曾經是政治謀殺的重災區。
在中世紀,不論是邦國林立的德意志,還是四分五裂的義大利,五花八門的政治暗殺都屢見不鮮,英格蘭的王位爭奪、法國的教派之爭,也不時可嗅到政治謀殺的血腥;進入近現代,政治謀殺依舊斑駁可見,法國大革命中的馬拉之死,1914年社會黨領袖饒勒斯的被刺,德國納粹頭目希特勒殺死“衝鋒隊”頭目羅姆、納粹掌權後殘殺德國***領導人臺爾曼等眾多反納粹政治家,以及戰後西班牙巴斯克、北愛爾蘭等地由埃塔和北愛爾蘭共和軍發起的一系列政治謀殺案件,都曾讓歐洲人心驚膽戰。
但二戰後歐洲的政治謀殺已趨明顯減少,進入21世紀更十分罕見,除了巴斯克地區偶爾傳出諸如2000年8月地方行政長官阿紹斯特雷遇刺等事件,值得一提的政治謀殺只有2002年5月荷蘭極右派領袖福爾圖遇刺身亡。
歐洲遠離政治謀殺的根本原因,一是民主政治生活在二戰後更趨健全,透過選舉政治表達訴求、謀取權力,較諸政治謀殺,暴力手段,風險小,成效大,且社會和民眾普遍希望穩定、安寧,厭倦暴力和血腥,採用極端手法的組織已得不到民意支援,自然只能走向沒落;二是當代歐洲大多數國家是民族國家,民族和宗教矛盾並不激烈,政治謀殺的土壤也因此很難培養,當前歐洲政治謀殺和政治暴力最頻繁的地區,是巴斯克、北愛爾蘭、科西嘉島等民族矛盾錯綜複雜的地區,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這一點。
………【把冒充警察者找出來抓起來】………
激起軒然大波的“遼寧省西豐縣警察進京抓記者”訊息又有新進展:1月8日《東方早報》報稱,西豐縣公安局“制定接受媒體採訪”的電話裡,有關負責人表示,所謂西豐縣警察進京抓記者“完全是無中生有”,據他所知,“沒有這回事”,“西豐縣沒有警察進京抓人”。
已有許多專家、法律界人士指出,西豐縣警方“以涉嫌誹謗立案”,並派警力進京拘傳進行負面報道的媒體記者,法律依據是蒼白的,禁不起仔細推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輿論監督以來,這樣的事也是聞所未聞的,如今西豐縣警方負責人出面闢謠,表示“沒有這回事”,相信大多數人會感到很欣慰、很釋然:畢竟全社會都寧願相信,如此荒唐的一幕,不至於在當今中國的土地上發生。
然而一個新問題卻出現了:既然西豐警方負責人言之鑿鑿,當地警方“沒有警察進京抓人”,我們沒理由不相信一個縣級公安主管機關的說法,那麼,進京抓人的是什麼人?據《法人》雜誌執行主編阮加文稱,那些進入編輯部、要求帶走記者朱文娜的人,不但聲稱是西豐縣警察,而且向編輯部人員出示了警察證、拘傳證。
按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七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八零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西豐縣“沒有警察進京抓人”,則這些以西豐縣警察名義進入北京、進入《法人》雜誌編輯部“執法”的人顯然不是警察,而是冒牌貨,假警察,他們所持的警察證、拘傳證,也只能是“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非法得來的偽造品或冒充品,他們的行為,當然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
如果這一切都屬實,則西豐縣政府、縣警方同樣是這期事件的受害者。雖然他們對“不實報道”表示“憤怒”,雖然“西豐縣警察”進京抓人當天,縣委宣傳部長李福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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