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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和人類沒什麼兩樣。
第六戒條:弒親
這項傳統向來備受爭議,過去的Elder指的是尊長,但當代的意義已逐漸轉為特指親王。也就是說,只有親王擁有處決轄下血族的權力,這項權力是受到卡瑪利拉所認可的,只要親王是因為維護傳統而使用此權力,通常長老便會支援他。這也是當代年輕血族與年老者的主要衝突點。犯下“謀殺罪”的血族成員,通常會被親王以獵殺令緝捕。
對於嚴重違反傳統戒律的血族,所謂的懲罰通常只有三個字:殺無赦。親王有權下達獵殺令,他通常會秘密命令一些或全部轄地中的血族補殺犯戒者。若有其他血族敢協助被獵殺者逃亡,將視為是對親王權威的嚴重觸逆,而成功捕捉到被獵殺者的血族,通常會獲得一定的名聲,同時也可能有權取得被獵殺者的血液,因此許多年輕的血族常願意參與獵殺行動。
一般而言,只要親王下達了獵殺令,便在轄地內永遠有效。但是卡瑪利拉允許高層的秘密會議(Conclave)事前否決親王的命令,參與秘密會議的成員以正反證據作為表決依據。若親王不遵從秘密會議決議,雖然不會受到任何懲罰,但是必然會損失相當的名望。
六大戒律為Camarilla(密黨)創立之時立下的,所以其他黨派不必遵守。
這估計於不久的異端審判有干係。。。。。那群老古董受打擊了。。。於是就搞出來個這個。。。。。
在我看來,血族中比較溫和的密黨是個專出小受的地方。。。。
哇哈哈哈哈。。。。
所以這坑的攻,偶素絕對絕對毫不猶豫滴將他扔到粗魯霸道滴魔黨裡去鳥。。。。
該隱之血 該隱的小黑板 七宗罪
章節字數:3498 更新時間:10…04…14 18:35
第一、七宗罪的定義
七宗罪en:Sevendeadlysins,正式譯名為七罪宗,屬於人類惡行的分類,並由13世紀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列舉出各種惡行的表現。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額我略一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
“重大”在這裡的意思在於這些惡行屬於原罪,例如盜賊的貪婪源於**。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貪食、色|欲、貪婪、傷悲、暴怒、懶惰、自負及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驕傲為甚。懶惰在這裡是指“精神上懶惰”。
六世紀後期,教宗額我略一世將那8種罪行減至7項,將自負並歸入驕傲,傷悲並歸入懶惰,並加入妒忌。他的排序準則在於對愛的遺背程度。其順次序為: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及色|欲。較後期的神學家如聖多瑪斯·阿奎納則對這個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見。
“重大惡行”與不可饒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談。
聖經原文『和合本歌羅西書』
《歌羅西書》2:1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有古卷作這等人窺察所沒有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
《歌羅西書》2:19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著他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
《歌羅西書》2:20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
《歌羅西書》2:21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歌羅西書》2:22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歌羅西書》2:23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
饕餮、貪婪、懶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輩子都至少犯過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內。只是區別在於,程度的不同以及認識的不同。
神曲裡七宗罪的順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據惡行的嚴重性順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為:
一)好色-不合法禮的性|欲,例如通姦。(但丁的標準是“過份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
二)饕餮-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慾、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但丁的觀點是“過份貪圖逸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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