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第2/4 頁)
塞物吐出(此一取吉祥之意,二來防止新娘在搶婚時喊叫,為男方提供方便, 使婚禮過於簡單);
第四步,要將新娘捆綁結實(舊理,新娘在被搶時要先行掙扎反抗,再由男 方及其助手,將她制伏,捆綁停當,搶回家中,但這樣一鬧,通常會使新娘衣裝 散亂,容顏不整,有失大雅,所以,現在由女方家中先行綁好,則省去這一麻煩 )。捆綁通常採用潔淨的白色細棉繩(取純潔之意),將新娘雙手扭到背後,抹 肩攏背,行五花大綁,並特別用力於背後雙腕處捆上幾道,防止新娘掙脫,或自解繩索。再將新娘的雙腿併攏,將膝蓋和腳踝處用力捆緊。接著,再用一繩將腳 踝與大腿跟部捆在一起,最後將新娘頸部與膝部捆在一起,這樣,則算捆綁完成 。
捆綁工作通常由家中父親和已婚兄長共同完成,相傳捆綁越緊,婚後生活就越甜蜜幸福,所以父兄在捆綁新娘時將不遺餘力,新娘雖然難受,但口中被堵, 加之新婚的喜悅和對未來生活的憧憬,一般不會抗拒,至多驕哼幾聲,或扭動幾 下而已。另外也有用特製扎染棉布條捆綁,或只將雙手雙腳用繩子捆綁,再用整 塊布料包裹的,此不詳述了。
然後,就要將新娘塞入事先準備的特製木箱中,箱蓋上鎖,鑰匙由四名看護 新娘的已婚青年女子中的一人保管,只等男家來搶。也有不用木箱,而是將捆綁 結實的新娘放在閨房的床上,用被蓋好,再用一鐵鏈把新娘的雙腳鎖在床腿上的 做法。
另外,自婚禮前一天早餐後,新娘不再進食米水,以免在去往男家的路上,需要方便,而產生意外(相傳,有新娘在去往男家路上,因為要方便,而在林中 被野人綁走,或被其他人家綁走,或被老虎吞食的事,所以路上不可停留方便) 。
在婚前兩三天,男方家在親友中挑選精壯男子數人,由新郎的兄弟帶領,趕 上一頭豬,抬一桶酒,多帶繩索到女家去迎親。這支隊伍在女家要經受種種考驗 ,新娘的姐妹和至親好友早就做好了儲水準備。包括潑水、用和著辣椒麵的鍋煙 ,趁迎親者毫無準備時,塗到他們臉上,和對迎親者施以棍棒之禮,或揮動雙拳 追打迎親者等等。迎親者不可還擊,只可乘著混亂將其制服並用繩索捆綁,可綁於柱子上,或反綁手腳,再將手腳綁在一起,捆翻在地,使其不能反抗,以減少 搶親的阻力,同時乘著混亂之機衝進各個屋裡,尋找新娘。
最重要的是將四名看護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開箱子的鑰匙 。通常由幾名精壯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腳,將其拖入屋內,按在椅子上, 先將雙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繩子將其雙腳捆緊,並綁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 脫,然後再去捉下一個。待四人全部就範被綁在椅子上時,則有新郎的兄弟開始 詢問鑰匙的下落。這些女子雖然手腳被捆,但也不會輕易說出鑰匙在哪裡,而是反而向迎親者提問,一般是一些迷題,如果回答正確則很快可以找到鑰匙,如果 答不上來,則要另外懇求或送上紅包才行。
取得開箱的鑰匙後,就要開箱驗明正身,此時並不為新娘鬆綁,只取下口中 所塞之物,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哭嫁,在新娘被搶至男家的路上,雖然已被捆 綁無須(無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搶,同時向鄰里說明這是在舉 行搶婚儀示,以免誤會)。而後迎親的這支“精銳部隊”回迅速將四名看護女子 的嘴用事先準備的手帕絲巾堵禁,並在用繩索將其牢牢捆綁在椅子上。並抬起裝 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體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當女方家人發現新娘已被搶走,則會在後面追趕,並大聲喊叫,追打、潑水 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與親友飲酒歡歌。 新娘入門後,並不立刻解去繩索,而要先除去繡鞋,撓她的腳心,待她破涕 為笑(表示應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繩索,行新婚之禮。而後新娘也終於可 以吃飯休息了。 宴席一般要進行到深夜,而後女方親友仍會假裝索要新娘,此時如果新郎有 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則會被胡亂捆綁起來,塞入箱中交由女方親友抬回交差( 此舉意在讓她熟悉此過程,為將來出嫁作準備)。
第二天,新郎、新娘攜帶聘禮回孃家,孃家自會備其嫁妝和並將小妹奉還, 婚禮則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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