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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故不必再費筆墨參與辨析與討論。
袁枚雖見過《紅樓夢》,但他也只是含混不清的說“雪芹者,曹楝亭織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既然相隔百年,他也可能只記得大概,即便有曹雪芹這個人,他也不一定就是《紅樓夢》的作者,故不足為憑。更無須再論。
以《紅樓夢》文字文字作“內證”的考據者,多以脂硯齋和畸笏叟的批語作參照,而經我解讀大量評語,尤其是那些涉及可以推測成書年代的評語,沒有一條是真的,即便有真實的紀年可作參照,因不知作者故意將批書年代後推了二十年,仍然將研究者矇蔽其中,理不出一個清晰的頭緒和脈絡,這條路斷然走不通了。
擅長版本研究的專家們,試圖從數以百計的抄本或刻本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然而由於誤抄、竄改、底本散失等原因,致使版本的真偽、源頭,以及傳世流變過程更加複雜,加上前人諱莫如深,序言批語語焉不詳,令紅學家們大為頭痛,之所以至今“考”不出個名堂來,是因為所有結論都建立在“謊言”或不相關的文字描述基礎之上,由誤導得出的結論當然是靠不住的。
慣於以歷史事件和紅樓故事情節,人物紐帶關係作切入點發掘《紅樓夢》微旨的人,因沒有發現或無法認同作者有二十多年假死離奇經歷,而作者又以高超的藝術手法有意將真事“隱去”,因而即使發現與事實貌似吻合的線索,也是支離破碎的,未能形成一套完整而獨立的證據鏈,證明作書人所歷見、感受與文字內容的映照關係。加之不可避免的穿鑿附會,導致本事捕風捉影,不能自圓其說,更難以令人信服。
當所有研究途徑無濟於事,無功而返時,唯一的辦法就是重新回到文字之中,這叫舍末求本。我一貫主張以公安刑偵破案之手段,輔以文物鑑定之秘訣研討《紅樓夢》。在外圍取證不足,證據鏈斷裂的情況下,公安人員往往再返回事發現場,作週而復始的勘察,而文物鑑定專家則手不離考證的實物物件,往往有意想不到的驚人發現,因為他們相信事物的本質永遠在事物本身。
我於前文將《紅樓夢》大部分文字內容摘要解讀之後,再回到紅樓成書時間的探討,就是受上述兩種研究方法的啟示。我首先堅信三點。一、曹寅在書中肯定暗示了成書時間的。二,暗示的方法和手段仍然不外乎射謎諧音,以拆字、諧音、解謎三法可解,即是正道。三、《紅樓夢》前八十回定稿時間以曹寅死亡日期為下限,即乾隆五年七月之前,後四十回定稿由曹顒完成,定稿時間下限以書中九位原型人物死亡時間為參照,《紅樓夢》最後定稿時間應在乾隆十年前後。
這九位原型人物生卒年是有史料可查的。弘普(妙玉)-(1713-1743);胤禟(王熙鳳)-(1683-1726);弘晝(惜春)-(1712-1765);胤佑(劉姥姥)-(1680-1729),唐繼祖(賈政)-(?-1730),福彭(北靜王)-(1708-1748);曹睿ㄑ�矗��ǎ保罰埃叮�保罰罰矗�徊苧眨ㄑΡη伲��ǎ保叮福福�保罰埃梗�緩膃�ǚ胱嫌ⅲ��ǎ保叮梗矗�保罰矗玻�C鈑瘛⑼蹺醴鎩⑾Т喝�慫�雜Φ腦�腿宋錚�拔撓惺觥A趵牙訓攘�碩雜Φ腦�腿宋錛�局�笪惱陸凇�
從上列生卒年表分析,曹寅定稿《石頭記》時,妙玉、惜春、北靜王、薛蟠、馮紫英均在世,也就是說,他們的故事尚未完結,其結局也是曹寅所無法預知的,有賴於曹顒在後四十回補續,還有金陵十二釵中有判詞預示結局的,另有元春、寶釵、探春、巧姐、妙玉、惜春六人在世,其中以惜春(弘晝)在世時間最長,於曹寅死後25年才死去,故《紅樓夢》前八十回實際未言其結局,後四十回曹顒勉強安排惜春出家櫳翠寺接替妙玉,即證明曹顒也未見證惜春後來情形。而元春本是弘皙與曹佳二人本事的合傳,書中寫元妃之死指曹佳43歲去世,她只是作者“兼色”的一個附加原型,另一個原型弘皙晚死曹寅二年。有傳說弘皙這一年並沒有死,此說法值得進一步考證。
依據上述分析,曹顒定稿後四十回的時間必在乾隆三十年之前,準確地說應在乾隆十年前後,為什麼?因為後四十回署名“東觀閣”的批閱人即是曹顒,從批語解讀分析,曹寅死亡那年(乾隆五年)之後,他才開始整理後四十回。在前八十回,署名“畸笏叟”的批語最晚在1767年,據我考定,這一年實指1747年(倒推20年)。曹寅死之前,所謂脂硯齋五評《紅樓夢》,實際可能只評三次,其餘兩次,一次為曹寅口授,曹顒代筆,時在曹寅去世的前一年,即1739年。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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