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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追求國家利益”。
總而言之,區別“協調”與“追隨”,弄清“自主”與“協調”之間關係的基準有兩個。首先是利益是否“正確”,其次是如何“自主”地判斷“協調”。把“協調”等同於“追隨”的判斷是過於簡單而膚淺的。作為理性的主體,主動判斷“協調”這一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它完全可以是“自主”的。“協調”和“自主”不是相互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當然,倘若忽視“自主”和“協調”的關係,“自主”就只好變成獨斷、自私、孤立的產物,甚至可能再一次造成類似戰前退出國際聯盟或陸軍失控那樣的嚴重危機。三木首相指出:“此時此刻,日本需要自主外交。但它絕對不是把反對等同於自主,把協調等同於追隨。自主地決定協調性政策也是自主的外交(1976年)。”此外,福田首相也曾經明確提出“協調與團結才是國際社會的行動原理”,併發出警告“狹隘的民族主義將導致世界性混亂”(1978年)。
由此可見,國家利益必須在“協調”和“自主”之間尋求平衡,把二者割裂開來是片面的。
展開多元性、自主性外交
戰後的國際協調外交歸根結底是“作為自由主義陣營的成員,與美國以及其他民主國家進行協調、合作”。根據岸信介政府提出的“外交三原則”,除與“自由民主國家協調”以外,還強調日本是“亞洲的一員”,從中也能夠看出,所謂“協調”主要是在“自由民主國家”之間展開的。面對社會主義陣營,如潛在的重要貿易伙伴中國,日本雖然提出“改善中日關係很重要,歡迎促進貿易”,但它畢竟是“在東西關係的大局下調整並處理”的,因此不得不“在有限的條件下儘量建立友好關係”,在“考慮到自由民主陣營成員的立場的前提下,以自主的判斷落實”。因此,戰後日本的外交任務,就是以美國為中心的資本主義陣營的協調為基調,以“亞洲成員”身份展開的“自主外交”,並試圖避免受到“對美追隨”的指責。 。。
戰前、戰後日本的國家利益(13)
考慮到當時的情況,日本不得不與西方國家保持團結一致,從而確保和平與安全的國家利益。如果影響了“歐美日三大支柱”之間的關係,自主外交肯定沒有可行性,更不會得到西方的允許。因此,日本對亞洲外交方針的轉折,是在亞洲政治藍圖出現鉅變的情況下才發生的。當時中蘇矛盾激化,面對蘇聯威脅的中國與渴望從越南戰爭的困境中實現“體面撤離”的美國之間關係迅速發展,這恰恰給日本外交帶來了轉折點。
1969年,美國總統尼克松上臺後,國際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佐藤首相指出,在決定一國實力的各種要素中,軍事力量以外要素的比重逐步上升,並發表了對國際形勢的新認識:“各國的自主性增強,不僅需要軍事均衡,還需要摸索更多元的均衡。”在此基礎上,日本提升了“自主設定目標”的“自立”意識,提出“自主的和平努力”和“在自衛力量不足的情況下,由《日美安保條約》來加以彌補”這一有條件的自主防衛姿態。
1970年2月,美國提出的“尼克松主義”在要求其同盟國為自衛而努力的同時,也表明了“不向亞洲發生的戰爭派遣地面部隊”的立場,併為“開啟”對華關係向中國發出了訊號。由於中蘇關係在1969年惡化到發生軍事衝突的地步,中國積極回應了這一訊號。1971年基辛格閃電式訪問中國,第二年尼克松總統訪華,中美關係實現從“對立”到“對話”的轉變,促進了亞洲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接著,“中美和解”這一戰略環境的劇變促使蘇聯與美國展開了更多的對話。結果,美蘇關係在外交、軍事、經濟、文化等廣泛領域取得了進展。這些變化解放了中日關係,在1972年9月田中首相訪華並發表了《中日共同宣告》,定下了“鞏固中日永遠的友好關係的基礎”的方針。
除此之外,以中美和解為契機的“美蘇緩和”的進展促進了日本外交的多元化。日蘇關係進入了“能夠奠定發展基礎”,“為解決領土問題,締結和平條約而努力”的時代。為促進“日本安定的大前提條件”即亞洲太平洋地區的穩定,以日美關係為基軸,“加強美日、中日、蘇日、韓日、東盟各國、太平洋諸國的關係,推進與印度###諸國的外交關係以及與朝鮮的往來”,使自主—多元性外交在質和量雙重層面上把日本外交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國際協調、相互依存、“國際利益”
戰後的日本從戰敗國的陰影之下走出來,在迴歸國際社會的過程中,很大程度上依靠了美國。尤其是在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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