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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給個答覆。在“官本位”嚴重的落後地區,行政機關的表現就比較“橫”,敢於明目張膽作出不合法的決定。
這都是“怪現象”,是不合法的,都是向市場與法治過渡時期的產物。除了不給書面批覆之外,行政機關還很會“推諉”:接到申請,稍有點麻煩,第一先勸撤,就是勸當事人把申請撤回,不惜由級別較高的領匯出馬做工作,態度極好,一心一意地想把當事人打發走;勸撤不成,會往別的部門、甚至本部門的下屬機關、甚至本部門的其他職能處室推,非常可惡。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官僚主義、明哲保身等複雜原因,這個在此不再深究,而且這種態勢近年來已多有好轉;當事人記住在行政人員面前一定不要被他們的好言好語打動,堅持自己應該堅持的權利就是了;雖然一時心裡不痛快,但是畢竟好過放棄權利、自食惡果。
而娃哈哈集團把商標轉讓給達能,報往國家商標局,商標局根據有效的法規不予批准,明明是合法的事情,當事人也心服口服,但是商標局還是沒有出具一個合法有效的批文。不說十年以後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就說當年,娃哈哈想要把此事解釋給達能聽,也夠費口舌的。
話說商標局沒有給書面的回覆,那麼它這個駁回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沒有做出,其生效與否,確實是一個值得一爭的問題。如果商標局早年間照章辦事,給出一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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