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第3/4 頁)
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沒有必要藉助網路或其他媒體來散佈什麼所謂的真相。每個人都有尊嚴,這是天賦*。即使你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也應該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而不應該侵犯他人的權利,哪怕不是誹謗和侮辱。
趙忠祥不管做過什麼,起碼從這個女人說的話中看不出他有構成什麼犯罪的事實。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老趙現在在全國人民面前早已沒有了這個事件前的那種崇高,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已經是名譽掃地,源頭在於這個女人的說法,單方面的說法。為什麼我們的善良的人們不去動員這個女人去做一個精神病鑑定呢?如果這個女人真是一個瘋子的話,老趙豈不是冤大方了。
我只是粗略的看過幾條關於這個事件的報道,沒有太認真去看的原因是對這樣的報道沒有興趣。但是有一個印象是,這個女人說和老趙保持了七八年的關係,還說老趙*了她。這明顯是個悖論。有人能違背婦女意志,把一個女人*七年嗎?當今社會,乾坤朗朗,有婦女能被人*七年嗎?可能人家會說,老趙第一次是*(這個詞太恐怖了,儘管不想提,但想說這個事,勉強用了)。老趙出名幾十年了,央視一名人,仰慕者有之,心有愛意的女孩子也應該有吧。象這個能和人家混七八年的饒氏還用得著強暴嗎?沒準早已自己投懷送抱了。前提是她說的如果是事實,二人確實發生過關係。
這些都罷了。過去就過去了吧。老百姓難得過幾天耳根清淨的日子。沒想到,這幾天,新浪部落格裡又沉渣泛起,經常能看到趙忠祥*、虐待某某的文字,讓人很不舒服、很不痛快。更可惡的是,居然還有人恬不知恥地在部落格裡描述所謂的受暴、受虐經過。即使是事實,你的床第之事,也用不著讓人看呀。就如有些所謂的名人,儘管你自己願意脫,但我們不願意看,你得照顧大眾的感受呀!何況,類似的文字讓青年人看了會有什麼後果,饒氏你想過嗎?
饒氏,如果趙忠祥欺負了你,你可以去打官司。如果你說,法院太黑暗,你去央視檢舉也可呀。如果說,實在沒有人管了,建議你買把菜刀,去把趙忠祥砍了。你想做什麼,儘管去做吧!但是,求求你,別在寫什麼*(虐待)日記了。網路已經汙七八糟了,即使你曾經是受害者,事實上你現在已經在害人了。
新浪網的管理們,建議你們關掉這個女人的部落格吧。否則,誰知道還能寫出什麼東西來。網友們,別炒作了,沒意思透頂了。趙忠祥大叔畢竟曾經是我們喜愛的主持人。如果他違了法、犯了罪,就讓法律去懲處他吧。(2006…11…23 22:15:38)。 最好的txt下載網
中國最該改變的五個稱呼
在新浪首頁看到連結的一篇部落格文章;題目是五個最該改變的稱呼;作者是程萬軍。拜讀後,感覺有所不妥。下面就五個稱呼逐一評點,與原作者及眾網友探討。
一、關於“同性戀”不該叫“同志”,我完全贊同。
原文:“同性戀”堂而皇之出現,是病態還是權利見仁見智未可厚非。但是他們不該糟蹋“同志”這個莊嚴的稱呼!曾記否:“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偉大的革命先驅者前仆後繼,“同志”緊握手,為理想同舟共濟。小時候戰鬥片裡的一句“同志,我可找到你們了!”光芒萬丈,熠熠生輝,至今難忘!今日社會,“同性戀”既然堂而皇之,則何必忌諱直呼?“同性戀”就是同性戀,不要拉“同志”這個高尚詞彙下水!強國之夢壯志未酬,“同志”不該俱往矣!
點評:同志被稱同性戀顯然不妥,但現實是過去同志一詞使用太多,太頻繁,見人必稱同志,不管是認識與否,政治信仰如何,這也是錯誤的。根據詞義,黨內相互稱同志是恰當的,而對於素不相識,沒有相互瞭解,或沒有共同理想追求的人,稱同志就非常不妥,因為志不同,所以不能稱作同志。現在,陌生人見面,不稱同志了,稱什麼恰當,需要探討。有的地方見了男的叫大哥、見了女的叫大姐,感覺親切,但也不妥,你不知人家年齡大小,不僅貶低了自己,有時還令人反感,試想如果一個三十多歲的人叫二十多歲的女士大姐,人家能不反感嗎?有的地方叫師傅,也似乎不妥。對方沒有教過你什麼,你叫人家師傅,對方不能心安理得,也有損自己人格。到底見了陌生人叫什麼,是不是按照國際慣例叫“先生”和“女士”妥當一些,年輕一些的女士怎麼叫,似乎還不能叫“小姐”,畢竟這個詞現在給人的印象不太好,象是在罵人,本人不知道了。
二、關於“草根”應該叫“大眾”,似乎不恰當。
原文:現代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