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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2月,步行行軍移到郭村公社下胡宅大隊。在下胡宅七年,受排擠七年。1966年12月,我們實在待不下去了,一氣之下,跟著移民的火車全部搬遷到黎川。我們在福建省光澤火車站雪地裡住了一個月,也不後悔。”接著他跟我講起了受下胡村排擠的方方面面:
一是排擠移民的幹部;二是新老社員分隊結怨;三是刁難移民,不給宅基地;四是工業品獎售票只分給老社員,不給新社員,幹部貪汙多佔;五是政治上、經濟上排擠移民。老人最後說:“當時政府安排後靠移民問題確實太多,土地少,人口多,形成新老社員矛盾也很自然。遲走不如早走。我們不走,新老社員肯定要鬧事。”
我在浪川鄉沙眾村和汾口鄉村坑、業嶺村調研時;他們跟我說起了43年前那場爭奪土地的械鬥。他們說:“現在想起,也心有餘悸。”
沙眾大隊和村坑、業嶺兩個大隊在爭奪山地時,曾發生不少糾紛。沙眾大隊認為:村坑、業嶺兩個大隊開墾出的大量山地屬於原來湖村的,應該奪回歸自己種。村坑、業嶺兩個大隊則認為:庫內的山林已被國家徵收,國家的山誰開誰種。1963年,沙眾大隊派出一批社員到村坑、業嶺兩個大隊原來種桐子的一座名叫錢金山的山上挖山。村坑、業嶺兩個大隊在一邊向上級控訴的時候,一邊就籌劃著用武力搶回自己原來種玉米的錢金山。
1961年5月20日晚,村坑、業嶺兩個大隊在月嶺塢召開兩隊的社員大會。會上,兩個大隊的大隊長在大會上說:“我們兩個大隊要生存下去,就要把沙眾大隊搶挖去的錢金山奪回來。”並把事先準備好的《村坑、業嶺勞動規則聯合合同》在大會上宣讀了一遍。“合同”中規定:一是苞蘆山按當日出勤勞動力分配,生產出來的糧食全部按勞動工分分配。二是在挖苞蘆山時,如果雙方發生衝突,小傷包醫,大傷包治,同時負責他全家生活費,如重傷治不好,發生死亡,負責2000元安家費。三是16歲至60歲的人全部參加,如誰不肯去,自留地收回,全家生活不給安排。四是半途而廢者,也同第三條處理。五是如沙眾人被我們打傷,上級要我們去坐牢,無論誰去都要負責他家全家生活費。六是各生產隊聽通知挖山,如生產隊長不執行,由大隊長負責。
當天晚上,兩個大隊的全部社員都在合同上簽字畫了押。一場大規模的械鬥就在錢金山上爆發了。
6月2日一早,業嶺、村坑兩個大隊的全體社員帶了午飯到羅家塢集中,兩個大隊的幹部清點人數,業嶺大隊58人,村坑大隊69人,共127人。主要幹部做了簡短的研究,分析了幾種情況:一是今天下雨,可能沙眾人不去挖山怎麼辦?二是他們看到我們人多,可能不敢做聲怎麼辦?村坑大隊的大隊長說:“他們不來,我們去找他們,講他們挖掉我們的桐子樹,要賠。”業嶺大隊的大隊長在動員中說:“今天來這裡挖山不是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問題,大家一齊上去,路上不要躲來躲去。”又說:“今天我們人多,沙眾人不會來尋我們的。我們要去找他們尋事,他們不動手,我們要把他們的茅棚拆掉。茅棚是個窩,窩在人還會來。如打起來,不要打他們頭上,打死人要抵命,要打就把他們手骨、腳骨打斷。我們的人如果怕死,半路上跑回來或上山躲起來,回來要和沙眾人一樣打。” 。 想看書來
5.苦難與爭鬥(4)
會後,大家一哄而上,而沙眾人陰雨天都在草棚裡休息。默不作聲地看著村坑、業嶺兩個大隊的人往山上衝。村坑大隊一位社員到草棚邊有意大聲挑釁地喊叫:“這山是公社劃給我們管理的,誰把我們的桐子苗挖掉了?”棚裡的一位老人從床上起來解釋說:“這山原來就是我們湖村人的,不是你們的。”村坑、業嶺兩個大隊的社員就開始打這位老人了。持續了一段時間,這場事件將要平息時,一位業嶺大隊的社員見茅棚裡有一支獵槍,就拿起獵槍煽動說:“沙眾人用槍打人了。”第二場更嚴重的械鬥事件再次興起。後來公社組委方火連得知,從上華趕來,事態才平息。事後,村坑、業嶺兩個大隊為掩蓋事實的真相,反而將沙眾大隊被打的五個社員捆綁起來,誣告他們用獵槍打人,送公社處理。
一場械鬥事件平息了,但三個大隊之間的矛盾激化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更加加劇了。浙江省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主任童髮根埋在心底38年的家史更是令人同情和深思。我幾次來到他的辦公室,想探聽他的那段耐人尋味的童年,但他都閉口謝談,我無奈來到他的家鄉——臨歧鎮。
童髮根家不是移民,1964年,他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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