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2/4 頁)
海洋資源爭議;部分有爭議海域犯罪管轄權不明,越境犯罪控制機制不完善,相關國家未能就海盜、恐怖主義等定義達成共識。這就造成國家之間合作打擊海盜的積極性並不高,打擊效果不佳。
在1816號決議達成之前,經過一番博弈,當協議起草時,法國曾想將該協議適用於打擊所有海盜猖獗的海域,但是遭到印度尼西亞、越南等國的反對。印尼方面擔心此舉有可能成為外國干涉他國內政的先例。所以,後來在1816號決議裡就有這樣的內容出現:決議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索馬利亞,而不應被視同訂立習慣國際法。
(6)船主難於自保
一般人畢生難得遇上海盜,所以,提到海盜,人們腦海裡浮現的,大都是電影或文學作品裡塑造的形象:滿襟油汙,一身酒臭,踩著一隻木製假腿,滿嘴粗話,獨眼兇光,脾氣暴烈,鬍鬚上的火藥渣還冒著煙。。 最好的txt下載網
索馬利亞海盜概況(7)
遇到花錢消災的船東,或僥倖脫險的水手則會告訴你,現在的海盜其實與生意人並無兩樣。只是他們做的是一本萬利的勾當,只要錢財能到手,不見得要殺生。
船東也是生意人,遇上海盜劫船,只要肯講價碼,條件都好談;最怕的就是買賣變成一場槍戰,那可會驚醒保險公司,把海運保險費調成天價。
船隻出海前,當然可以預為防範:裝設必要的照明、雷達及熱感監控系統的24小時警衛、消防水喉、防止攀登的障礙設施、音爆武器等。
但是,一般人最先想到的武裝警衛,卻是船東非到萬不得已最不願採取的手段。首先,武裝警衛必須身手不凡,索價自然不菲;其次,註冊國不準船隻配備武裝警衛;其三,許多港口不準船隻攜帶武器,進港前若有武器,必須投入海里;最後,如果公海上的每艘貨船都必須僱傭武裝保鏢,而且基於成本考慮,僱傭的是一支未受嚴格訓練的雜牌軍,那公海上豈不更是處處危機?其後果,思之令人悚然。
要一勞永逸地解決索馬利亞海盜問題,唯有徹底解決內陸衝突。但是,如果聯合國出面都解決不了索國的內亂,船東最好還是乾脆避開這條航道。
只是,馬不吃險草不肥,生意人利字當頭,自然會另有盤算。據統計,每600艘貨船,只有一艘會遇劫付出可觀贖金,這個機率值得一搏。
出事率高,保費自然便水漲船高。船東要抑制保費飆漲,只能聯手向相關政府施壓,以改善公海航道的安全。
海軍也必須遵守各國法律規定的交戰守則。2009年1月,英國皇家海軍逮到一批海盜純屬幸運,因為海盜沉不住氣首先開火,給海軍予以痛擊的藉口。不過,海盜也不會笨到再犯同樣的錯誤。別忘了,他們其實是生意人。
五、索馬利亞海盜的特點
(1)編制:“索馬利亞海軍陸戰隊”
海盜組織編制“健全”,他們設立了“艦隊大帥”、“少帥”和“財政官”等職位,對海盜們實行嚴格管理,對外自稱“索馬利亞海軍陸戰隊”。
同時,海盜手裡還有馬來西亞的“YasaNeslihan 7”號拖船、非洲貨船和拖船、一些打魚船,而法國快艇則被海盜用來作為“戰艦”使用。真可謂如虎添翼。
(2)武器:裝備先進,訓練有素
索馬利亞海盜裝備先進,訓練有素,所以得手機率很高。海盜出擊時,往往配備衛星電話、全球定位系統等先進通訊器材,擁有自動武器、火箭筒等。這些海盜大都參加過索馬利亞內戰,擁有一定的作戰經驗,所以在搶劫過往民船時很容易得手。
特別是他們竟然敢劫持“天狼星”號並順利獲得成功,說明他們確實非比一般。“天狼星”號油輪長330米,長度與美國“尼米茲”級航空母艦相仿;載重達31�8萬噸,是“尼米茲”航母的3倍,最多可裝載200萬桶原油,堪稱海洋上的“巨無霸”。一名能源諮詢公司分析師認為,劫持油輪並非易事,因為巨型油輪通常有武裝護衛。這表明,索馬利亞海盜裝備先進、武力強大,足以在對方遠距離航行後下手。
(3)戰術:擅長“子母船”戰術
以沙特油輪“天狼星”號事件為例,海盜可能利用一艘大型拖船為“母船”,作為海上移動“基地”;鎖定目標後,即出動各載有6至10名武裝人員的3艘快艇對油輪下手。由於有後勤補給,所以既可以維持較長時間的海上活動,又能兼顧打劫船隻時的隱蔽性與突然性。由於滿載原油,油輪在海中的身位較低,為海盜登船創造了條件。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