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部分(第2/4 頁)
”公竊喜自負,即作文書交翁焚而投之。次日,翁果同女來謝,雲:“昨晚神竟不來迎女矣。”
官運二則
華雍作淮寧令,有欽差某從廣東來,即日將過其境,華遣長隨張榮備辦公館。張固幹僕,料理齊全,約費百金,而欽差又奉旨往他處審案,遂不果來。
張榮正在彷徨間,適逢江西巡撫阿公思哈拿問進京,路當過此,張榮乃代主人具手本向前迎接,告稟公館已備。阿公大驚,以為素未謀面,又非屬員,何以有此禮文?既而進公館,則掛彩張燈,牲牢伕役,無不齊全,喜出望外,乃召張榮而諭之曰:“我係被罪之人,一路人情冷落,雖我所提拔屬吏,待我如冰,何以爾主如此隆情古道耶?汝主手本我理應璧還,今一番感激之心,誠恐忘記汝主姓名,權將手本留下,以便為日後圖報之地。”諭畢,親自作書與華令,稱謝再三,方上馬去。張榮歸,以情節告知主人。主人責以多事,旁有幕友笑曰:“此奴辦差貴重,不如此出脫,叫他從何開消耶!”主人笑而頷之。
未二年,阿公起用山西巡撫;華四參限滿,送部引見,奉旨發往山西。初次到轅稟謁,阿公如得至寶,遣家人致意司道曰:“請大老爺緩見,我主恩人到矣。”即開中門,親迎至堂下,呼老賢弟,握手入內,羅列酒餚,待如上客。華長跪辭謝,懼不敢當。阿公曰:“有恩不報,我是何等人耶!今日我盡我心,明日汝行汝禮。”盡歡痛飲,送上轎而別。司道聞之,莫不刮目。
未半年,題升通判;又半年,題升同知;再升至南安府知府。阿公調任河南,華亦乞養,滿載而歸。賞張榮二千金,張亦小康。
傅四爺,吏部司官中之能員也。果毅公訥親掌吏部時,凡眾司官說堂有不能了之事,喚傅來,數言而決,訥甚重之。
故事:保舉郎中,一正一副。有戶部郎中缺出,訥公正薦之,引見於光明殿。傅乍入殿門即跪,上覺其呆,用副薦者。逾年,吏部郎中缺出,訥公又正薦之,傅入殿門又即跪,上不悅,謂訥公曰:“如此等昏人,如何保舉?”訥奏:“傅某辦事甚好,是以屢薦之。不料其不習朝儀,當是福薄。”上意亦解。
未幾,又有保舉引見之事,將入朝,訥公訓之曰:“汝兩次失儀,今次千萬留神,勿再蹈前轍,致傷我臉。”傅唯唯。及至引見時,各官背履歷畢,並無此人,訥亦不解其故。直至退朝,到午門外,見傅面目青腫,踉蹌涕泣而來。訥問故,曰:“司官兩次入殿門,見一紅袍大人長丈餘,將我攔住,我不得不跪。今番第三次矣。我緊記公爺吩咐之言,以為我再見紅袍之人,我當直衝而進,不受其攔。不料其人又在殿上攔我;往前一衝,他手披我頰,提而擲之,遂跌在殿外臺坡之下,致傷面目,不能瞻仰天顏,不知前生是何冤孽!自知福薄,求公爺以後亦不必再保舉我了。”訥無可奈何。諸司官聞之,鹹為駭異。遣人扶至車上,送歸其家,隨即病發,四日而亡。
錢縣丞
睢寧縣丞錢某權知縣事,其地向例:有路斃者,相驗時地主出錢八千送官,便可結案。一日,某村來報:“有投河死者。”吏以前例告錢。錢往驗屍無傷,命即掩埋。
回公館後,吏送進地主常例八千,錢將受矣,見錢用紅繩穿系,色甚鮮華,不解其故,以問吏。吏曰:“地主家貧,無力出此,不得已,將一女賣與村鄰為妾,得價二十四千。因系喜錢,故用紅繩耳。”錢思此錢系逼迫而來,不忍濫受,即召其村人詰之,具以實告。乃並召其買妾者曉之曰:“我得人錢而逼之賣女,不仁也;汝乘其急而買其女,不義也。我決不受此錢,汝速退歸此女。”其人唯唯。因問賣女者曰:“餘錢尚存否?”曰:“都作衙門胥役使用矣。”錢命胥役追繳,則已彼此飲博,將錢分散。錢慨然顧買女者曰:“吾償爾錢。”即命給發原數,令村人領女歸家,此案遂結。
無何,錢患背疽,昏迷於床。夢青衣人召至一處,殿宇巍峨。上坐王者謂錢曰:“汝大數已盡,幸有一善事,足以抵償,汝知之乎?”錢茫然不解,王者命判官查簿與觀,則所載某年保全賣女一事也。判官奏曰:“此事功德甚大,例得延壽一紀,官至五品。”王首肯之,遂令青衣人送其還魂,疽遂霍然。
錢自此一心行善,凡賑饑埋棺等事,悉捐資為之,官果洊擢同知,而一紀之期已滿,背疽又發,家人將理後事,而意尚遲疑,且慰錢曰:“公前有一善,壽尚可延,年來善行甚多,安知冥中不再為益算乎?”錢笑曰:“不然。昔之善無所為而為之也,故陰間重我;今之善,有所為而為之也,恐陰間未心重我。此番數盡,斷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