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3/4 頁)
化》始末(2)
張競生一直不遺餘力地推動婦女解放,從婦女平等權、婦女教育權、婦女愛情權到婦女參政權,以及婦女優生節育權、婦女繼承權等,一以貫之,搖旗吶喊。早在兩年前,張競生在《中國婦女眼前問題》一文中,就集中論述了在理想的社會,婦女應享有與男子一樣的繼承權、教育權、保障權、參政權。其中婦女繼承權相對於其他各項權利,遭遇更多的障礙,因此婦女除了要謀取一份正當職業,以保證有正常的經濟來源外,還要建立相應的法律和社會道德保障機制。為此,張競生提出了幾項措施:一是“要求女子得與伊的兄弟同分產業——此事除一面從法律要求規定外,現在最緊要的應由各地女界發起一個有計劃的社會運動。例如以北京說,先當做成了一篇極感動人的啟事,提向那些比較開通的知識界、外交界、慈善界與農工商界等徵求意見。願者簽名,代為登報讚揚,同時也算是為他們的女兒做保證人”。二是“凡已嫁得開通夫婿的婦人者,應以情動與理喻其夫,務必得有一種法律性的平分產業的憑據。若有子女者,則母親至少須有與子女同分一份家產的規定”。
婦女繼承權問題是婦女解放問題的一個重要環節,沒有制度的根本變革與經濟的充分保障,孤立地談婦女繼承權問題,無異於緣木求魚。但問題總是一步一步地推動解決,首先必須喚起民眾的覺醒和取得輿論的支援。兩年前,張競生想就此問題在社會上進行大討論,因條件不具備而作罷,現在刊物在手,當務之急就是一嘗未了的夙願。因此,《新文化》從創刊號到第二期,在雜誌頭條的位置,以“社會建設欄”的方式,連續兩期開展“婦女繼承權”的討論。這是《新文化》致力於推動思想解放的不凡抱負,也是《新文化》著眼於解決現實問題的社會承擔。
在《徵求對於“婦女繼承權”意見書》的編者按中,張競生呼籲讀者“千萬勿為法律風俗所拘束,各各憑其良心的主張特來表示其意見。我們當陸續在《新文化》月刊上發表,借覘社會對於這個重要問題的趨向”。在張競生的組織下,有不少社會名流參與了討論,發表了意見。吳稚暉來信說:“女子有遺產權,聞武漢已經實行。
弟持此議已有十年,以為只要女子有遺產權,一切傷天害理如溺女逼嫁諸事固可沒有,即什麼爭嗣合族等等滅種制度亦可盡去。中國之興,世界之正當,皆在此區區小事。”蔡元培的意見是:“我不贊成遺產製,但遺產製未取消以前,當然男女平等。對於寡婦之一份,我亦贊成。”張繼則認為:“婦女繼承權,狹義說當然指遺產。為妻為女者照理應得一份以自給。至於為母者在我國風俗上極有權力,凡夫死而子幼者例皆由母親管理一切。可惜法律無規定,以致其子長大時,母親即失其權柄,每有因其子不肖,家業不能保,而不免流為老乞丐矣。故今後法律應規定母親有一定的遺產權以免使老人困苦顛連。”
從參與討論的情況來看,可以說各有獨特的見解。吳稚暉的意見最直截了當,張繼的意見比較透徹全面,蔡元培、華林(即張東蓀)、彭兆良等人則明確主張廢除遺產製。雖然此時張競生已經與褚松雪反目成仇,但他並不因人廢言,還在創刊號刊登了褚松雪的文章《我的訴狀》,不過是以松儔夫人的筆名發表。該文以一個女子的親身經歷,發出了椎心泣血的呼籲:“我願有良心的父親們丈夫們大家聯合起來,實行把財產均分給他的女兒和兒子;救出了女兒,同時也保住了心愛的遺物。因為東西既經分開,少數子女的不肖,絕不會覆沒了全份的祖產。覺悟的父親們,你們做個時代的先驅者吧!”
二、《新文化》始末(3)
這是一篇有深度的文章,它從一個帶有普遍意義的個案出發,反證了實行“婦女繼承權”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為了擴大討論的廣度和影響力,新文化社還發起了贊成“婦女繼承權”簽名活動,目的是使之蔚成風氣,以便將來形成法律。參加簽名的,除了上述社會名流外,還有中華法科大學的教授與學生,以及新文化社同仁。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中國流行音樂之父黎錦暉和他的明星女兒黎明暉也參加了簽名活動,頗有使人眼睛一亮的效果。張競生稱讚說,黎先生與其女兒的簽名,大有“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之氣概。
在《新文化》第二期,新文化社連發兩份意見書,一份是《為“婦女繼承權”事請國民政府造予施行書》,一份是《致“全國婦女代表大會”請力爭婦女繼承權書》。前者,張競生提出了實施“婦女繼承權”的若干意見,建議在透過法律程式後由國民政府予以施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