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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人手端五穀雜糧,向新娘身上撒擲,名曰“撒五穀”。進院後,新娘要
面朝喜神而坐。
之後,舉行拜天地儀式。拜前,由新郎用秤桿揭取新娘蓋頭,俗稱“稱
心如意”。至此,新郎、新娘見面,對天地爺牌位三叩首,到祖先堂行四拜
禮,然後回至院內,叩拜父母,行夫婦對拜禮。禮畢,新郎新娘入洞房。
入洞房後,去掉鎮物,行交杯酒。喝完酒,新郎新娘挽手上床,左轉三
圈,右轉三圈,為之“踩四角”。踩時,旁人念道:“踩,踩,踩四角,四
角娘娘保護著,娃多著,女少著,婆夫兩人常好著。”踩完四角,新娘要脫
去鳳冠霞帔,換上紅綢便裝,懷抱秤、瓷瓶、箅筘,盤腿坐於炕角的鬥上,
名曰“坐帳”,象徵新娘辦事公平、周密,守口如瓶。
新娘“坐帳”時,男方將設“十五圓”佳宴款待賓客。孃家人趁機看望
一次新娘,從新娘那裡得饅頭一個。孃家人帶回家扔進水缸裡,象徵發家。
鬧房是第八步。
新婚之夜,新郎的好友定要鬧房,鬧房者不分大小。人們令新郎新娘說
繞口令、唱民歌,做些相互親暱的動作。新娘不從,可用掃帚責打新郎。鬧
完後,要設晚餐招待鬧房者。深夜,以有人聽房為吉,若無則放把掃帚以避
邪。此活動要連搞三夜。
回門是第九步。
新婚後第二日,新婚夫婦要先行家禮,在祖先堂叩拜祖先,然後叩拜父
母、親戚。行罷家禮,新娘乘花轎回孃家,並要在天黑前趕回。
至此,婚姻禮俗的全過程已基本完成。這一風俗特徵,基本(蟹)能概括漢民
族的婚俗特點,儘管各地略微有些區別,但大同小異,程式基本一致
(二)清代宮廷婚姻習俗
1。對滿漢婚俗的繼承和演變
清宮婚姻制度是滿族傳統婚俗與漢族宮廷婚禮相結合的產物。它從滿族
建國開始,至入關後逐步完善。
(1)包辦婚的發展
明末的滿族婚姻實行包辦婚。與漢族不同的是,它不是由父母包辦,而
是由部族首領包辦。滿族八旗制度形成後,八旗所屬男女的婚配由旗中的首
領貝勒或牛錄章京指定,滿人謂之“拴婚”。清太宗皇太極時期,這一習俗
經皇帝的旨諭而制度化。據《清實錄·太宗實錄》卷二十三載,天聰九年(1635
年)皇太極下旨:“今後,凡官員及官員兄弟、諸貝勒以下護衛、護軍校、
護軍驍騎校等女子、寡婦,須赴(戶)部報明,部中轉問各該管諸貝勒方準
嫁。若不報明而私嫁者,罪之。其小民女子、寡婦,須問明該管牛錄章京方
準嫁。”皇族宗室成員如皇子、皇女、王、貝勒、貝子、公及外戚等的婚嫁,
則由皇帝或皇太后親自指定,清制謂之“指婚”。指婚顯然是從拴婚發展而
來的。乾隆三年(1738年),由於宗室繁衍,人數太多,全由皇帝指婚很不
方便。於是乾隆帝將過去宗室子女婚嫁一概候旨指配,改為近支宗室仍由皇
帝親指,遠支宗室則自行婚嫁,皇帝不再過問。
清宮指婚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具體事宜由宗人府負責。每年歲末,宗人
府將宗室內皇帝叔伯輩貝勒以上子女、兄弟輩王以上子女中“及歲”(15歲)
者,查明三代履歷、本身官銜、年歲生辰、姓氏、嫡庶所出等等,造冊報知
宗人府管理大臣;數名管理大臣共同商議後,將所報名單中人按條件分為
一、二、三等,預為選配;再將名單繕寫在“黃單”上,呈皇帝御覽。如皇
帝閱後無異議,由宗人府管理大臣帶領所選男性面見皇帝,皇帝滿意即行指
婚,傳旨:賜某女婚某男。自嘉慶時起,受漢族婚俗影響,近支宗室及歲之
女指婚前,還要將她們和預選額駙(滿語,駙馬之意)的生辰八字交欽天監
一一驗看,再由管理大臣將八字相合的男女預訂婚配。
皇帝的子女則屬“特旨指婚者”,不統一指婚。
(2)滿蒙通婚與滿漢通婚
滿族婚姻特重民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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