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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城邦(3)
第三,就國民身份而言,城邦裡的人是“公民”,邦國裡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為主人,他們有拿起武器保衛城邦的義務(順便說一句,他們的武器、甲冑和馬匹全都是自費的),也有參加邦內議事和審判的權利(也順便說一句,參加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領薪水的,也沒有什麼加班費、勞務費、出場費)。在伯裡克理斯時代,雅典的全體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會”,對諸如宣戰與媾和之類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決策權、監督權和終審裁判權,這就叫“主權在民”。每個公民在公民大會上都有選舉權,也都有被選舉權,都有可能被選為“議事會”成員,也都要輪流參與陪審法庭,這就叫“輪番為治”。“主權在民”和“輪番為治”加起來,就叫“民主”。或者準確一點,就叫“城邦民主”。
城邦裡面不但有公民,還有奴隸。奴隸是沒有權利的。邦國裡面的臣民卻既不是奴隸,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隸,因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為無權參政議政。即便參政議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權利和義務。因為臣民不是國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僕人。這裡說的“君主”,還不一定就是國君。國君固然是國內的君主,卻又是天子的臣僕。同樣的,大夫之於家臣、父親之於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國時代,“君”至少有三種:天下之君、國君和家君。這些“君”對於自己的“臣”,在理論上握有絕對的統治權,包括生殺予奪之權(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這種君臣關係是不能變動的,不存在“輪番為治”;這種君臣關係也是不容顛倒的,不存在“主權在民”。
邦國與城邦,豈能混為一談?
事實上邦國也是更接近於帝國,而不是接近於城邦。城邦是不可能發展為帝國的。所謂“雅典帝國”、“斯巴達帝國”,其實不過是以雅典和斯巴達為盟主的聯盟,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帝國。希臘的城邦也沒有一個發展為帝國。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給、主權在民等等與帝國制度不能相容外,還因為城邦不是戰爭的結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於海外貿易和海外移民。儘管希臘人原本也是蠻族,他們的貿易和移民一開始也難免伴隨著強盜行徑和海盜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並不能歸結為戰爭。
帝國制度和邦國制度卻是戰爭的產物,是兩個蠻族的後裔(周和秦)武力征服世界的產物。帝國是秦王嬴政率領秦軍打出來的,邦國則是武王姬發率領聯軍打出來的。因此,帝國誕生之前,諸侯之間的戰爭史不絕書;帝國誕生之後,改朝換代也主要靠戰爭來實現。
當然,希臘的城邦之間也有戰爭。慘不忍睹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就發生在城邦時代的希臘。希臘最終也要走向統一,變成帝國,但這不是城邦的願望,因此必須假手於蠻族馬其頓人和“洋化的土著”羅馬人(這是顧準先生的說法)。結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臘帝國,而是馬其頓帝國、羅馬帝國。這就又與邦國不同。邦國制度因戰爭而起,因戰爭而亡。它的軍事性質、鬆散結構和那個不可或缺的“天下共主”,就是戰爭的策源地;走向一統和變成帝國,則是它的歷史使命。因此,邦國能夠而且一定要發展為帝國,因為它其實只是帝國的預備階段。只不過這個預備階段長了一點,竟長達八百多年。
其實,從文明初起,經過分散發展,達到統一帝國,“幾乎可以說是規律”,不能變成帝國的城邦反倒是個例外(請參看顧準先生的有關論述)。但這個“例外”卻給世界留下了寶貴的遺產,這就是民主與共和。這份遺產至今仍在造福人類,因此就連我們這些東方人,在提起古代希臘時,也不免懷有崇敬的心情,儘管那些城邦不過“蕞爾小國”。
歷史是公平的。當世界跨入文明時代門檻的時候,它給了東西方兩個偉大民族以同等的機會,讓它們各自創造了一種國家制度,並分別成為後世的楷模。邦國和城邦,它們一個是帝制的淵藪,一個是共和的源頭,但都在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由邦國制度發展而來的帝國制度,曾使我們民族龍騰虎躍,在世界上獨步一時;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遺產,則在千年之後大放光輝,併成為當今世界不可阻擋之潮流。東西方文化和東西方制度的這種“交相勝”,其秘密究竟在哪裡呢?
我們還是先從西周封建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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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封建的秘密(1)
儘管缺乏足夠的證據,但似乎仍可大致推定,邦國制度萌芽於夏,初始於商,成熟於周。事實上後人所謂“封建”,指的也是西周時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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