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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下游,煎礦得銅,煮水為鹽,雄厚的財力成為他謀反的後盾。覆轍豈能重蹈?因此漢武帝軟硬兼施,一面立法嚴禁鹽鐵私營,一面招募歇業的鹽商鐵商為鹽官鐵官,從此開官營工商業之先河;而那些民營工商業,則從此一直受到帝國的遏制和壓榨,只能在夾縫中艱難地生存。
其實這正是帝國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實際上,任何一個集權的社會,一個有可能由集權發展為專制的社會,都不會允許民間資本形成規模,因為那會造成一個足以與自己抗衡的財力社會。歐洲的帝國和王國,就是被這樣一些由民間資本形成的財力社會搞垮的。中華帝國的維護者們當然不會有這樣的“先見之明”,預見到資本社會遊戲規則對專制社會王綱道統的顛覆。他們當然也意識不到市場經濟的自由本性是專制和集權的死敵,但卻對工商業懷有一種近乎本能的忌恨和敵視。比方說,後來明代江南商人沈萬三出巨資贊助朱元璋修城牆,並表示願意犒賞軍隊,卻招至殺身之禍(後改為流放),便是證明。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二 軟硬兼施(3)
正是出於這種忌恨和敵視,“重農抑商”的呼聲在帝國的歷史上不絕於耳,而且從來就是主流意識。早在秦王朝建立之初,秦始皇便“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名為充實國都(內實京師),實則進行監控(外銷奸猾),後來又將商人發配去修長城、戍五嶺(《史記·秦始皇本紀》)。漢則甫一建立,便實行抑商政策,下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並規定“市井子孫不得為吏”。至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更確定重農抑商為基本國策。此後歷朝歷代在具體政策方面雖略有變更和鬆動,但對民間資本和財力社會的忌恨和敵視卻不曾稍減。
這種忌恨和敵視也不是沒有道理的。想當年,秦的崛起、強大和一統天下,便曾得益於那些富可敵國的鉅商大賈(如烏氏倮、寡婦清、呂不韋);而商人勢力之大,也足以“建國立君”,左右朝局。這就不能不防了。因為可以把你扶上馬的,也能夠把你拉下馬。對那些出生入死血戰疆場的開國元勳,尚且要“兔死狗烹,鳥盡弓藏”,何況商人?對擔負著保衛帝國和王室重任的武裝力量,尚且要嚴加控制,何況商業?事實證明,對民營工商業的遏制和打壓,確實維護了帝國的生存,卻使我們民族在進入近現代社會時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使帝國陷入王朝更替的輪迴之中。關於這一點,我們以後還要再說。
漢武帝和他的先輩們在打擊民間資本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解除民間武裝。山東豪俠氏和周庸就是被景帝剿滅的,中原豪俠郭解則為武帝所滅。這同樣並不奇怪。帝國是典型的權力社會,而權力社會是從武力社會過渡而來的。因此武力在權力社會中也必定受到制約,而且其制約較財力為尤甚。因為建立和鞏固政權,無非靠三樣東西──槍桿子、筆桿子、錢袋子。這三樣東西,都必須牢牢掌握在統治者手裡。何況“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私人武裝和民間思想向來就同為專制與集權之大忌。如果只是街頭鬥毆小打小鬧,問題還不大。如果居然成了一支武裝力量,則必被剿滅,比如宋江和方臘。就連那些獨往獨來的俠客,也是官方的眼中釘。不是要千方百計把他們消滅,就是要千方百計將他們收編,就像《七俠五義》裡面寫的那樣。
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當天下大亂流寇橫行,或者外敵入侵防線崩潰時,允許各村各戶村自為戰人自為戰。不過,那往往也是舊的社會結構解體,新的權力集團誕生的時候。這時,社會將暫時退回野蠻社會或準野蠻社會的無序狀態,各種各樣政治的經濟的勢力和集團,都會憑藉武力來爭奪最高權力。逐鹿中原的結果,是最高絕對權力落入某一集團手中。這時,這個集團就會重新出來制約民間資本和武裝,重新將財力和武力納入權力社會的體系之中。武帝時代正是帝國蒸蒸日上之時,豈容民間武力成了氣候?自然要將其與割據的諸侯一併消滅。只不過,諸侯都是皇親國戚,最好“推恩”(即下令各王國和侯國將土地再分給自己的子孫,最後每個人只有一小塊地盤,力量也就削弱,故名為施德,實為分國);遊俠不過潑婦刁民,則不妨大開殺戒。
漢武帝打擊了民間資本,解除了民間武裝,現在他要來對付民間思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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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焚坑事業要商量(1)
作為一個享國極久、好大喜功又確有建樹的君主,漢武帝劉徹在歷史上常常被看作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即所謂“秦皇漢武,唐宗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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