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2/4 頁)
在選擇同居的年輕人當中,有不少人來自單親家庭。換句話說,那些小時候親眼目睹父母由爭吵變為路人的孩子長大後更難接受婚姻。在他們的心裡,任何兩性關係都是不穩定的,這一點可以從他們父母的離異中得出。這些部分年輕人,小的時候看過了母親為婚姻哭哭啼啼,看過了父親為婚姻大發雷霆,自然會產生恐懼。他們擔心自己將來會像父母那樣在煩惱和爭吵中生活,然後在傷心欲絕中結束。他們寧願選擇同居,也不會涉足婚姻。可惜的是,他們每次同居關係的破裂都會加深他們對兩性關係不穩定的印象。當這種不安和失落感日積月累到一定地步的時候,就極易產生心理問題,從而導致行為過激,成為社會安全隱患。
在中國,男女同居不像美國那樣有一段頗為曲折的發展歷程,同居生活一進入中國便被新新人類所追捧,瞬間成為時尚尖端。
在中國,大多數年輕人把同居當作了婚前嘗試,然而,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根本沒有做出任何婚姻的承諾。大部分同居年輕人最後都是以分道揚鑣作為結局,也許會有短暫的傷心,但這種傷心並不足以讓他們接受婚姻。
何東與女友同居三年之後和平分手,原因很簡單,女友要求結婚而他不同意。對於何東來說,跟女友這三年已經失去了新鮮感,很難想象未來的日子都要跟一個沒有興趣的女人過生活。何東對婚姻的抗拒的態度讓女友十分痛心,最後選擇了分手。對於多數女孩子來說,當她決定跟一個男人同居的時候基本上就已經把自己當作了妻子,而且憧憬著將來能跟男友步入婚姻殿堂。可是何東卻認為,同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彼此的性需求,當初跟女友住在一起的時候也從來沒有跟女友說過會娶她之類的話。何東對曾經前來勸他結婚的親朋說過,婚姻是鞋子,同居就是試鞋合不合腳的過程。如果覺得這鞋不合適了,那幹嘛還一定要買?可以說,有這樣的想法的年輕男性同居者不在少數。他們從來沒有打算跟同居女友結婚,同居時間越來越多,更換同居女友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對婚姻的態度逐漸冷淡。
對於那些同居的男性來說,他們可以輕易斬斷一段同居關係,然而對於那些同居的女性來說,情況就不是那麼樂觀了。一般而言,同居對於男方來說還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影響,而對於女方來說,所忍受的心理和生理壓力都遠遠大於男方。
就拿何東和女友這對同居男女為例,兩人在同居的時候女友曾意外懷孕,當得知懷孕的訊息後,何東與女友的反應截然不同。女友想利用孩子使何東與自己結婚,而何東則不想擔負任何責任,一個勁勸說女友墮胎。這裡需要說明一個事實,由於同居並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女方在同居中墮胎或生養,男方都沒有法律責任對其進行資金補償。同樣,如果女性由於非婚墮胎對身體造成了損害,男方在法律上依然沒有賠償的責任。就憑這些,選擇同居的女性就比男性更多一層顧慮。也正是因為如此,女友最終還是在何東的軟磨硬泡下極不情願地墮了胎,而兩人從那之後的關係就發生了改變,直到最後分手。
可見,女性選擇同居一定要慎重。要知道,男人跟女人的多數想法都大相徑庭,正如網路上流傳的那句話“男人是為了性而愛,女人是為了愛而性”。女人不要輕易冒險把同居當作婚姻的第一步,如此輕易讓男人得到,只會增加自己的負擔。況且也還沒有人能證明同居可以提高結婚的成功率,要是想透過試婚來提高自己的婚姻安全係數不見得是明智之舉。當然了,沒有人能剝奪別人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同居者在想清楚之後依然選擇同居是個人的自由。
其實,如果是真的愛到必須要住在一起,那不如選擇一個堂堂正正的方式,如果僅僅是為了片刻歡愉,那不如保持點距離,讓彼此有選擇和後退的空間。愛一個人,首先要學會尊重他/她,如果一味只為自己考慮,那麼這樣的伴侶便不配跟你走完人生。
實驗婚姻(1)
試婚,顧名思義就是實驗婚姻。
原來的試婚是有所指的,它指的是某些民族中存在的一種婚俗。這種婚俗的特徵就是男女在正式結婚前可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以求彼此相互熟悉、相互適應。在此期間,有些地方是允許自由發生性關係,有些則不允許。比如,在北美印第安人、阿富汗的某些部落、芬蘭的某些地區,他們的試婚風俗則是未婚夫妻和衣同床,不得*。但像紐西蘭的毛利人、菲律賓內魯潤島上的伊羅人,他們在進行試婚時則允許有*關係。在咱們中國,唐朝時敦煌文獻中就已經有了試婚的側面記載。當然了,以傳統儒家思想來看待試婚這種方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