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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外圍跨縣市工作普遍:2003年臺灣地區所得收入者計1144�9萬人,平均每一收入者可支配所得為50�3萬元,其中以主管人員107�0萬元最高,專業人員78�0萬元居次。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點分析,2003年全臺灣地區各縣(市)基本所得來自縣(市)外比例平均為20�1%(上年19�5%),跨縣市工作人口比例為15�6%(上年15�4%),以基隆市、高雄縣家庭基本所得43�0%較高,臺北縣、新竹縣比例亦在三成以上,顯示在臺北、高雄都會區及新竹科學園區外圍跨縣市工作情形甚為普遍;而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受地形限制,至外縣市工作所得比例較低。
臺灣家庭經濟收入的高低差距
如以經濟收入來觀察臺灣的中產階層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會有以下發現:如以戶數五等分位組觀察經濟收入,扣除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約為180�0萬元與最低20%家庭為29� 6萬元,其餘的60%家庭即為中產階層。主計處最近公佈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2003年臺灣前20%最富有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約為180萬元,較上年增加了2%,而最窮苦的20%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僅有約28萬元,較上年下降了11%。一升一降之下,高收入戶可支配所得成為低收入戶的6�4倍,較上年的5�6倍大幅攀升(見表6)。
表6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分2002年合計1
(最低)2345
(最高)最高所得
組為最低
所得組
之倍數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戶人數(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業者
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2003年平均每戶
可支配所得(元)881662296297545465745231102132517999926�07分配比(%)100�006�7212�3716�9123�1740�836�07平均每戶人數(人)3�532�033�133�844�194�462�20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1�540�621�201�591�942�353�79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497631459591742701940712437534035862�77平均每就業者
可支配所得(元)5725084778984545544686995264567659541�60資料來源:“臺灣主計處”2004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暨個人所得分配調查表。
高低所得差距縮小,系因低所得家庭移轉收入增加,而移轉收入為低所得家庭主要經濟來源,2003年調查結果低所得家庭移轉收入較上年增加4�9%。
當然,目前的資料尚不足以斷言社會已經明確地趨向兩極化。所得分配是一個複雜的現象,需要有完整的資訊及多方面的分析才能窺其全貌。就已有的資料來看,目前真正可以斷定的是,個別所得收入者的收入分配不均度,已在近十年大幅擴大。以個別所得收入者工作收入(即勤勞所得)加財產收入的總和來觀察,最富10%與最貧10%所得收入者間的所得比率(倍數),在1989年以前一直穩定地維持在15~17倍之間。但是此一穩定現象開始出現轉變:1993年此比率上升至19倍,1995年再升為21倍,1998年攀升迅速,增至33倍;1999年再擴增為42倍,但是最為驚人的是去年大幅度躍升至61倍。由於大多數家庭的成員間彼此互通有無,在研究上除了關注個別所得收入者外,也應考慮以家庭為單位的所得分配。上述所提到的去年臺灣高收入戶可支配所得為低收入戶的6�4倍,就是以整個家庭,而非個別成員為計算的基礎。
低收入家庭的所得較少,其重要原因之一為家庭中有收入的成員太少。資料顯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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