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2/4 頁)
的容積率,也就意味著一座原本規劃30層左右的樓,透過提高容積率,變相長到了60層左右。所以一些精明的開發商為了提高容積率,把青島市規劃局長張志光作為可以保佑自己發財的“財神爺”。
青島樓房的變粗、變高提高了容積率。容積率的提高,直接增加了開發商數以億計的收益,但卻損害了業主的居住權益,也使得青島這個歷史名城的整體規劃受到了嚴重的損傷。2003年,曾經提出“陽光規劃”的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因為幫助開發商提高容積率而獲罪。經查明張志光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擔任青島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96次非法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860餘萬元。
官商叫板,政壇明星差點栽倒在開發商手上
王雁在任時,被一些開發商利用後為雙方都謀取了不當暴利。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倒臺的前兆卻是因為與開發商叫板,更可悲的是,他最終沒有鬥過開發商。
王雁到嶗山區擔任領導工作時,地產市場秩序已很混亂。開始王雁試圖清理整治,結果得罪了一些開發商。當然,正因自己本身不廉潔,才授人以柄,最終自取其辱。
告倒王雁的這家開發商1993年低價拿到大量土地,多年來圈地、曬地並拖欠貸款,形成了大量的合同糾紛和爛尾工程。有一次王雁去臺灣開會,這家開發商的老闆跟著王雁趕到臺灣送禮,硬塞給王雁1萬美元“零花錢”。王雁剛開始還推辭,但開發商又說算是“暫借”的,在當時情況下,王雁只好收下並帶回了青島。
一回青島,開發商就找到王雁說要對爛尾的原地塊進行重新啟動或評估後由政府回購,並承諾如果王雁審批,就將利潤分給王雁10%。所謂重新啟動,是指變相將地轉賣給其他開發商;所謂政府回購,是指將未開發的土地評估作價16億元,再反賣給政府。王雁當然不想當這個冤大頭,當即拒絕了開發商的要求。 。 想看書來
第七章:土地爺引發青島官場“大地震”(7)
惱羞成怒的開發商到北京請了兩位律師,以合作伙伴身份找王雁提出威脅,要麼答應條件,可能因此獲得幾千萬元的好處費,要麼拒絕,那將身敗名裂。當王雁把對方在臺灣給他的1萬美元退還時,正讓開發商抓住了把柄,他們第二天就以王雁受賄1萬美元為罪證威脅王雁說:“答應合作就撤案,否則將置你於死地。”
之後,開發商憑著這殺手鐧,把被省市區三級法院查封的爛尾工程與其他開發商暗中簽訂新的開發合同,並收取了鉅額保證金,同時對外預售。當王雁安排嶗山嶇政府、政法委、法院、公安、建設等有關方面的官員與開發商依照法律攤牌時,王雁同時意識到,對於個人前途而言,他已經無路可退了,但王雁還是果斷下令阻止了開發商的行為。後來在王雁的親自協調下,這塊土地協議出讓給了另一家與王雁關係非同一般的開發公司。
2001年10月,開發商以土地違法批租為主要罪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了王雁。直到此時,王雁才“從那些道貌岸然的不法商人可疑的謙恭後面,看到了他們從牙縫裡發出的冷笑!”
但這一次較量,開發商的舉報並沒有真正撼動王雁的官位,直到2003年“青島市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作為國土資源部首批公佈的5起土地案件之一,於志軍落馬後才交代出了王雁。
2004年歲末,一場集中審理風暴將“青島市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相關責任人相繼推上審判席。原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原青島市市長助理王雁、原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志軍等人先後被帶上審判庭。這場較為集中的法庭審理風暴,使這起被傳得沸沸揚揚的嶗山土地大案終於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眉目。
先是於志軍落馬,後牽出王雁。而於志軍這個小小土地爺的貪腐就觸目驚心。據檢察機關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於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539萬餘元。其中,於志軍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為相關房地產開發商謀取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徵購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400萬元左右。
法庭審理階段,於志軍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供認不諱。由於歸案後,於志軍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且全部退回了受賄索賄的贓款,並有檢舉揭發王雁等人的重大立功表現,辯護人錢列陽為於志軍作了從輕處罰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