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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推官自然要否認;若此事屬實,山陰縣縣丞固然澄清了知情不報的罪名,然而推官本人卻得背上知情不報甚至是包庇的罪名。
總而言之,山陰縣知縣先行舉報無罪,那些愛賄及貪汙的財產過了明路後,其中一半上繳,另一半則成了合法的財產。而那些和山陰縣知縣有過交往的,無論是行賄的、同謀的、受賄的甚至無辜的縣丞全都倒了黴!在榜樣的作用下,山西官場上旋即爆發了一場徹底的、可怕的大地震。大地震結束之後,山西官場上只剩下十之二、三的官員沒背上官司。那些能夠屹立不倒的官員只有少數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官,其餘大多數卻只不過是搶得先機舉報了別人而已。
皇上大約對這種局面早有準備,因此在宣佈先行舉報者無罪制度的同時,又重新恢復了洪武年間戴徒流罪辦事的制度。
洪武年間有段時期官員被殺的太多,沒有人幹活了,太祖無奈之下只得創造了這樣一個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制度。也就是說,官員被判了死刑、流放或有期徒刑後,先別忙著執行,而是待在工作崗位上繼續辦事,直到有接任者為止。
當今皇上只恢復戴徒流罪辦事的制度,是因為皇上以新皇登基大赦天下的名義,將除了十惡不赦之外的所有犯罪官員的罪行全都減了一等。也就是說,山西官場雖然十之七八的官員都被判有罪,但死刑卻一個都沒有,自然也就不需要戴死罪辦事了。此外,當今皇上還對戴徒流罪辦事制度進行了一點改動:戴罪辦事的官員不必擔心有了接任者之後會被流放或是捉去坐牢——只要不再次失職犯罪,那麼他們便可以一直戴罪辦事。當然,如果在戴罪辦事期間仍不悔改,自然也就是前罪並罰了。反之,如果立下大功,比如為當地灌溉系統做出貢獻,比如說在搶險救災中有優異的表現,比如說揭發其他官員失職犯罪,那便可以立功贖罪。
在外人地眼中。朱棣掀起這場廉政風暴卻又並不剝奪官員地性命是因為他仁慈。但事實上。朱棣或許有著更多地關於人道、人權地概念。但是要說他性格仁慈卻也不正確。朱棣不殺那些貪汙受賄地官員是因為官員地俸祿確實太低了——自洪武之後。海瑞式地官員加起來又有多少?從天理人情上講。殺因為收入太低而貪汙受賄地官員似乎有些過了。當然。給官員們增加了養廉銀之後。官員再貪汙受賄。朱棣卻也不會心軟——從程式上講。他也不可能每年都進行大赦。將來官員再貪汙。該殺地還是要殺。
其實。即便揭發其他官員地失職犯罪不算功勞。那些戴罪辦事地官員們也不大可能與無罪一身輕地官員們和平共處。如果不是那些“無恥之徒”搶先告發。戴罪辦事地官員又怎麼會東窗事發呢?如今這些人戴罪辦事只能小心翼翼地夾著尾巴過活。略有過失就有可能前罪並罰。至少在短期內他們還是心有餘悸地。戴罪之人自己不敢受賄貪汙。自然不可能眼睜睜地看著仇人們受賄貪汙而無動於衷。搶先告發者對此心裡有也數。但他們有一個優勢:非法所得過了明路後。其中一半就成了合法地財產。如此一來。這些身家不菲地官員們至少不必因為家庭貧困而去貪汙受賄了。
事實上。戴罪辦事地官員們將來同樣不必因為家庭貧困而去貪汙受賄。皇上一方面推行“搶先告發者無罪”地制度加大了受賄貪汙地難度。另一方面又用養廉制度大幅度地增加了官員們地收入。以正七品地知縣為例。正俸為七貫半。一年就是90貫。養廉銀為正俸地三至五十倍之間。假設某知縣地養廉銀為正俸地五倍。那麼這個知縣一年地合法收入便是540貫。相當於朱棣穿越前地30-40萬元人民幣。這樣一來。平日裡地方官員們雖然不能經常山珍海味。但隔三差五地大魚大肉卻還是有保障地。
結果。勢不兩立地官員們暫時只能大眼瞪小眼地相互監視著。看哪個白痴會忍不住先伸手——這種山雨欲來地形勢下。大約只有白痴才會去驗證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地俗話是否正確。
事已至此。王鈍知道僅憑自己沒頭蒼蠅似地亂撞是絕不可能查出什麼有用地訊息了。如今只能先到北平去。把監察部地框架先搭起來。待人手足夠後。再派下屬到地方上去監察官員們是否有失職犯罪地行為。
失望之餘。王鈍只得向太原地官府表明身份。
王鈍身為監察部尚書,官居二品,其品銜比山西省所有的文官都高。可惜的是,如今監察部已經成了天下所有地方官員的天敵。整個山西官場,上至布政使按察使,下至不入流的吏員,根本沒人賣王鈍的帳。
沒任何官員以私人身份宴請王鈍不說,即便那次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