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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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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以為發明副使也是工部的官員。誰知到了吏部,人家卻說發明副使和發明大使都屬於一個他從來沒聽說過的機構管轄。

這個機構名為專利局,隸屬於東廠管轄。

東廠才剛剛成立,不象另一個歷史時空若干年後那麼如雷貫耳。孫大福懵懵懂懂去專利局報道。在專利局裡孫大福驚喜地發現,自家的祖傳手藝除了能夠換來“發明副使”的官銜外,居然還能獲得更多的利益。

百姓們將祖傳技藝或者自己的發明創造獻給皇上後,這些被稱之為專利的工藝技術便屬於皇上所有。皇上宣佈,凡是不涉及軍事的專利任何人都能學習使用,但使用時,必須向皇上繳納“專利使用費”——當然,也不是所有人使用專利都必須繳納專利使用費。比如說某些人在之前就已經使用某項技術了,只要能夠證明,那麼這些人便可以繼續免費使用這項技術。又比如說某項技術是兩個以上的人發明的,那麼其中一人為“專利人”,而其他人則為“專利共有人”。“專利共有人”不僅可以免費使用該專利,而且還可以擁有專利費的分成。成額度由“專利共有人”和“專利人”自行協商,若協商不果方由官府裁決。

“專利使用費”並不高,因為皇上規定“專利使用費”不得超過該物品製造成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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