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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一臉鄙夷的表情。
“如果猛哥帖木耳將朝鮮滅了,那便如同殺人;如果攻佔了漢城,那便如同將他人重傷致殘;如果佔領了朝鮮地少量領土,那便如同將朝鮮輕傷……可是據朝鮮控訴,猛哥帖木耳只不過入朝鮮境內抄掠而已,這便連皮外傷都算不上了。為這點子事就大義滅親?……大家看看,此人連親親相隱(注1)的人倫道理都不懂……不是有病是什麼?”
“侍衛,將盧大人好好送回家,他有病,不許慢待。”
盧原質猶自想著應該如何狡辯,卻有兩名侍衛前上將他架住,然後拖了出去。
傅安和郭驥面面相覷。從南京到遼東去,路途極其遙遠。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盤上收集他的犯罪證據,也不會是什麼容易的事兒。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鐵證,其結果卻只是讓皇上斥責幾句,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驥嘆息著回到了自己地位置,沮喪著臉一言不發。
見那麼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從心起。
“李至剛!”
禮部尚書李至剛站了出來。“臣在。”
“之前有‘公、候、伯、子、
車都尉、騎都尉的直轄領分別不得超過總領地的20%%、50%、60%、70%、80%’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有邑郡王的直轄領比例。朕現在補充一下,郡王的直轄領地不得超過總領地地0%!”
出了一口惡氣後,朱棣又問:“眾卿還有什麼事要上奏?”
於是又有言官彈劾常州知縣“以殘酷為聰察,以苛責為風骨,凡事寧嚴不寬,寧緊不松,搜刮剔厘,謊報政績邀寵”。
謊報政績邀寵什麼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說八道。林海追繳拖欠賦稅,這是堂堂正正地政績,怎麼也抹殺不了。
不過,言官指責林海太殘酷卻也並非空穴來風。當時林海當場打死了三名吏員,那三名吏員所犯之罪未必就該死。拋開那三名吏員的事不談,後來林海還將一個人關在站籠中站死了。此事是朱棣親眼所見。考慮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沒有干涉。但是在朱想來,這種事就象是後世的嚴打一般。儘管老百姓們大多都對嚴打抱以支援的態度,但嚴打中出現的小機率冤案事件卻也不能完全無視。
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朱擔心在這件事上全力支援林海,下頭蠅營狗偷之輩會誤以為聖心在於嚴厲,於是隨便一點小過錯都刑斃——甚至連沒犯罪地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強秦一世而終,法律太過嚴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將林海罰俸半年的處罰——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點工資。
考慮到中國自古以來就對鄉間無賴沒有合適地懲罰措施,朱棣決定引進一個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種被形容為滾刀肉的鄉間無賴,這種痞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斷,今天偷雞明天摸狗。告官呢又夠不上罪,頂多就是打幾下板子,打完板子回家後,這滾刀肉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地禍害鄉鄰。鄰里簡直被煩得沒轍。
遇上有擔當的官員,便會藉著杖刑將之刑斃。若官員不願意承擔這種惡名,那麼滾刀肉便會活得非常滋潤了。
甚至在後世,中國也沒有好的辦法處理這種情況。比如說偷腳踏車,偷十次未必能夠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構不上犯罪,只能對其批評教育……偏偏批評教育幾乎一點用都沒有。將偷腳踏車的小賊釋放後,他一轉身便會再偷。總之除了嚴打外,這種人簡直沒有好地對付辦法。
嚴打雖說效果明顯,但卻矯枉過正。還是三振出局法比較好。實施三振出局法後,如果一個人已經有兩次案底,那麼第三次再犯時無論罪行多麼輕微,也要被判處二十年以上乃至終身監禁的嚴厲刑罰。這個立法地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讓那些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很深地罪犯與社會長久隔離,從而杜絕其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為了徹底杜絕其危害社會可能性,朱棣決定將那些人流放。
至於說那些人被流放後會不會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會穩定……不知道英國將各種罪犯流放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時考慮過這種問題沒有。但既然英國是這麼做的,朱棣也學著做就是了,多想無益。
待朱棣說出三振出局法的構思後,自然又有酸儒站出來唧唧歪歪大談什麼仁啊慈的。對此,朱自然不在乎是否會擔上獨斷專行的名聲——反正皇帝就是獨裁,沒聽說過帝制還會民主的。
言官彈劾林海時,倒是惹得朱棣聯想起了一件事。
原來的那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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